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2016〕5号)-印发稿(3)

2018-11-24 16:25

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我省的驻村干部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驻村干部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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