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c)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d)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f)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g)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h)典型事故案例。
(3)、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下列知识和技 能: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b)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d)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e)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f)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g)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h)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i)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各级煤矿安全部门编制和监督,应包括下列
内容
(a)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b)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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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
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培训计划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b、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c、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d、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 4 各月,再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e、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由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g、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结合矿井实际生产情况,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年度培训档案,培训内容、记录要完善。
批准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应同企业的其它计划一样,必须保证完成。h、培训计划
(a)、每年分两期对井下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一期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 3 月 15 日——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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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教师:
培训对象:井下各工种作业人员
培训内容:1、((煤矿安全规程))
2、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
第二期培训:
培训时间:每年 8 月 15 日——22 日 讲课教师:
培训对象:井下各工种作业人员
培训内容:1、((煤矿安全规程))
2、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文件和会议精神 3、十五项规程制度 4、采掘作业规程
5、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b)、日常安全教育活动
1)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和一般教学方法一样,多种多样,各有特色。在应
用中要针对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灵活选择。安全教育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演
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2)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
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
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四、建设施工方案
1、井筒施工方案
设计矿井主平硐及风井均为利用井筒,巷道断面不满足要求的应予以刷
大。主平硐及风井均可作为安全出口。井筒特征见表 1-1
利用的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第一项的规定时,必须予以扩刷。
矿井主井及回风井为均为利用,主暗斜井断面见图 1-1-1,运输、回风石
门断面见图 1-1-2,轨道、回风上山断面见图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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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1 主暗斜井断面图
图 1-1-2 主平硐、主要运输巷、回风石门、主要回风巷断面图- 23 -
图 1-1-3 副暗斜井、轨道、回风上山断面图
表 1—1 井 筒 特 征 表
顺 指 标 序 1 井口座标:X Y Z 2 井筒方位角 3 倾角 4 井底标高 5 长度 单位 m m m 井 筒 主平硐 风 井(平硐) 3080065 3080216 38485845 38485900 +428.91 +480 152°49′11″ 3‰ 3‰ 6 井筒规格 净 7 8 掘 净 2 井筒断面 掘 m 支护方式 m m m m 9 井筒装备 备注 1110 2500×2570 2700×2750 5.5 6.6 锚网(砼) 2.5t 蓄电池电机 车 利用 610 2300×2450 2400×2550 4.9 5.7 锚网(砼) 井口防爆门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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