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二、部分条文说明-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产量小于0.4Mt,绝对瓦斯涌出量接近15 m3/min的高瓦斯矿井,用a)款约束。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二、部分条文说明-4.11、突出危险煤层必须达到的指标
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或8m3/t)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压力(0.74MPa)以下。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二、部分条文说明-4.12、突出危险煤层达到指标的范围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b) 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c) 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二、部分条文说明-4.18m石门5-8m8m5-8m斜井井筒8m5-8m8m5-8m平巷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二、部分条文说明-4.13、指标的说明
☆至2004年底,国有45个矿务局、138个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超过
11900次。
☆开采深度的增加、集约化开采、新的开采技术等增加了突出危险性。突出防治形势十分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