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思考
我国经过30多年的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改善。同时也应看到,联产承包责任制虽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生产只能在低水平上重复,难以克服农户原子化现象和传统经济的模式,适应现代社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需要,这成为制约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性缺陷、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是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载体,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途径。
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其类型
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以农民为参与主体,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的组织。以其组建和发育的形式划分,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官办的体制内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这类组织在政府的框架之内,其人力资源及资金资源均来源于政府,受政府的领导。二是政府组建的非政府性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这些组织是在政府主动寻求农村社会管理方式和农村公共服务方式下出现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倾向。三是民间组建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这类组织是由民间发起,其所需资源大都从体制外的渠道获得,政府在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的特殊照顾较少。按照其活动领域划分,可分为生产经营服务类、文化休闲类、教育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环境卫生服务类、基础设施类、法律、财务服务类、权益维护类等类型。
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必要性
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一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户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小生产”方式,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二是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家庭经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常出现矛盾,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容纳不了先进的技术手段,而且,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与市场开发以及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都要求建立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家庭分散经营,短期行为严重,对中长期尤其是基础设施不愿投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第三是改善农业投资环境的需要。要改善投资环境,就需要为农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渠道的系列服务。 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改善农村生活,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的需要。一是可以满足农民的文化诉求,引导农村的社会风尚。二是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福利诉求,有关妇女发展、儿童救助、老年救助的服务组织能够关注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提高他们的社会福利。三是可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可以满足农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农民在与市场打交道、与政府沟通、与社会融合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各种行业协会以及法律、财务服务类,权益维护类服务组织,能很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防范市场及政策带来的风险。 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议
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人数及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的运行质量不断提升,但其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社会服务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政府应主动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服务组织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其次,政府的培育意识不强,对其发展方向缺乏正确引导。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往往更注重管理而忽视培育发展,组织的发展方向难免出问题。再次,发展缺乏足够的资金。目前,许多服务组织处于“休眠状态”,主要是因为农民自身无法解决经费问题。最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关注以下问题。第一,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路径选择。各地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发展体制内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组建的非政府性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民间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目前我国强政府的背景下,借助于政府的力量和资源优势来推服务组织的创建及运作会是一种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第二,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政策措施、物质保障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都要尽可能多的关注和扶持服务组织,并且逐步增加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比重,确保其正常运行。第三,多方开辟资金来源渠道。从培育服务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来看,解决资金问题,长远来讲应当以服务组织自我积累为主。但在服务组织的发展完善阶段,外部资金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可通过加强财政支持、信贷支持和增加基建投资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第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服务组织的法律、法规应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使组织的健康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以法律制度规范服务组织的行为准则,切实保证服务组织的运行秩序。
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
——学习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六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把解决好农产品市场流通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明确提出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的新要求,突出强调抓好设施建设、方式创新、市场调控、主体培育四个方面工作。
“一号文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重视程度之高、目标任务之明确、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产销体制、供求格局和供给状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高度市场化的流通体制逐步建立、农产品供给状况极大改观。但现有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消费需求增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买贵卖难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继续抓好农产品流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必须落在实处。
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同时,还要把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抓好流通设施现代化。推进全国性、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继续推进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必须抓好非营利性市场建设。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必须抓好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要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要采用现代交易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要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要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要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和扣除试点,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等政策。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调控制度建设是实现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保持价格合理水平。要继续实行农产品收储政策,完善鲜活农产品
市场调控办法,综合运用进出口、吞吐调剂等手段,提高农产品市场信息引导有效性,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
培育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日趋多元化,应加快培育我国的“大粮商”、“大棉商”等大型商贸集团,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提高农产品流通层次和档次。要支持拥有全国性经营网络的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重点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提高农民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学习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五
在农业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生产要素价格持续上升、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农产品市场波动剧烈的大背景下,在粮食连年增产、农业连年丰收的高起点上,要实现农业稳定发展,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必须坚持不懈地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这是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必须牢牢铭记的。
2011年,我国农田灌溉面积首次超过50%,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4.5%。这表明,我国农业物资技术装备有了明显改善,为粮食生产“八连增”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靠天吃饭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改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继续大兴农田水利。
在去年“一号文件”的基础上,今年“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在农田水利投入上,要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在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上,要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发展牧区水利。在扶持节水农业发展上,要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低产田比重高,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增产增效的潜力所在,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启动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继续搞好农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继续实施旱作农业工程。加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
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我国城乡人口布局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种地的明显减少,以后谁来种地、靠谁发展现代农业,已是一个很严峻的现实问题。对此,“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农机服务水平。在重点农机作业环节上,要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在重要农机研发上,要加强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在优惠扶持政策上,要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
夯实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不断加强生态建设。
“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扩大退耕还林规模。逐步提高防护林造林投资中央补助标准,加强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启动区域性重点生态工程。适当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支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竹藤等林产业。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着力解决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学习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四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稳定人员队伍、转换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这对于解决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意义重大。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能力稳步发展提高,为转化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推动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还面临很多矛盾,如何保证有人推广服务、愿意推广服务、高效推广服务还存在不少困难,农技推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不断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就是要提升公益性农技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一主多元”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网络。一方面,要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确保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办公有场所、工作有经费、下乡有工具、服务有手段。另一方面,要引导和扶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技推广服务,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予以扶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
切实稳定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有了机构体系,还要“兵强马壮”,保证有人干事。为此,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开展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要切实提高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水平,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要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要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技能。同时,要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对科技示范户等农民技术人员,按承担推广服务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加快转换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有了机构有了人,还要有好的机制激励他们想干事、干成事。包括:对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加快分离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因地制宜设置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对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探索农业公共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农技推广评价体系。
努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必须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理念,把农民需求放在第一位,把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实现从单项技术服务向集成技术服务转变、从单个环节技术服务向全产业链技术服务转变。必须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直接到田。必须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切实管用的服务。同时要振兴农业教育,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要面向产业需求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学习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三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我国农业已经处于更加依靠科技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持续发展的新阶段。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首次明确了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定位,全面部署了农业科技创新任务,系统出台了许多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政策措施,必将对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农业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把握创新方向,引领农业科技健康发展。创新是产业发展的引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理清为谁创新、创新什么的方向性问题。毋庸置疑,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必须认识到,农业科技发展存在创新方向不够明确,尤其是与产业需求、农民需要相互脱节的问题。为此,“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必须坚持“一条原则”、“提高三率”、“24字要求”。
“一条原则”是坚持“着眼长远发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基本原则。这条原则既顺应当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发展需求。“提高三率”是坚持“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主要目标。下大力气重点研究基于提高土地生产率的集约、持续、高产技术,基于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节地、节水、节肥、节能技术,基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省工、精准的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24字要求”是坚持“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技术路径。这是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路线,对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加快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