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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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布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牵
引变电设备(断路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Z2009-131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 1.项目名称
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断路器采购 2.招标人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原哈密电务段院内) 联 系 人:王守信 0902-7121689;15209020538
周 涛 0902-7121296;15209020510
0902-7121690(传真) 乌鲁木齐联系电话:0991-7951905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7.《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建[2009]90号)
8.《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3号)
9.《关于印发<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市场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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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办电2009-133号)
11.《关于对2009年8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建电 [2009]669号)
12.《关于印发并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暂行)>的通知》(乌铁建[2006]355号)
13.《关于兰新线红柳河至乌鲁木齐西段电化改造工程相关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9]1465号)
14.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工程概况
改建铁路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全长640.579公里,线路等级为Ⅰ级,建筑限界满足通行双层集装箱的要求。
四、甲供建管物资设备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次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的采购招标包件1:断路器。其数量、到站见下表。 序号 一 1 2 3 4 5 名称 包件1:断路器 2×27.5KV断路器 220KV断路器 110KV断路器 1×27.5KV断路器 27.5KV户内真空断路器 2×27.5KV 2500A SF6-220 3150A SF6-110 1250A 1×27.5KV 2500A ZN-27.5KV 2000A 1000/5 0.5/10P 台 台 台 台 台 规格 单位 数量 176 147 14 2 3 10 到站 烟墩-乌西 烟墩-乌西 烟墩-乌西 烟墩-乌西 烟墩-乌西 注: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出全,以上数量为不完全的施工图数量,最终数量以施工图出完后的实际数量为准。
五、供货期限要求
2010年3月30日,具体的供货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六、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2010年3月30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交货。 交货地点:兰新线红柳河至乌西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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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物资设备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产品质量合格。
八、招标方式及对投标人的要求 1.招标方式
1.1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本次招标不招代理商)。
2.2必须具有省部级颁发的招标产品检验报告(CMA报告)。 2.3必须具有近三年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2.4必须具有近三年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用户使用证明(由铁路局机务处、供电段出具)。
九、招标工作安排: 1.公告时间
2009年10月15~10月19日 2.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15~10月19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致电并传真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报名。报名申请表(乌交表4)在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http//www.tdgcxjjyzx.cn/)下载。
传真要在报名申请表(乌交表4)下部载明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有效电话、传真号码、邮编、邮箱号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按每个包件独立呈报报名表。
3.缴纳场地费
请投标人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联系人联系,办理缴纳场地及设施使用费。开标前请各投标人将场地费发票原件及交款通知书第二联交至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查验、备案,否则拒绝入场交易。
4、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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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0日~10月26日上午9:30-12:30,下午16:00-18:00。经办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表(乌交表4原件一式三份)、交款证明到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原哈密电务段院内)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仟元整/套(¥5000.00元); 投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递交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具体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包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里报名的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入指定帐号:(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户 名:乌鲁木齐铁路局兰新线红乌电气化铁路建设指挥部 开户行:建设银行哈密铁路支行 帐 号: 1401 0177 2008 单位地址: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 6.质疑与答疑
质疑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7日18:00前,质疑方式为书面传真并发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物资设备部(物资设备部邮箱号为
hwwzbzbb@126.com;),同时,质疑书必须注明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号码,便于答疑确认。2009年10月29日18:00前招标人以答疑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统一给予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答疑书后务必于10月30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传真的形式发给招标人并进行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7.递交投标文件
7.1 投标人于2009年11月16日10:00前递交投标书。递交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并清楚地标明: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采购投标文件,招标编号、包件号,并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注明“在2009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前不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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