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1970-01-01 08: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广和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使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为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清理整顿对象

主要以流动人口集散地点为重点,检查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 打击对象

1、 对介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工单位;

2、 以职业介绍为名,诈骗求职者财务; 3、 以职业介绍为名,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 4、 以职业介绍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 取缔对象

1、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 介绍活动的;

2、 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能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信息中 介为名,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3、 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

(三) 整顿对象

1、 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介绍职业或者招工时发布虚假信息的;

2、 违法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的; 3、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

4、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5、 以职业介绍、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三、 清理整顿措施

(一) 对以职业介绍为手段骗取求职者财物、介绍童工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 依法取缔“黑中介”。对不合法但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 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已取得职业中介的机构,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其建立服务台账,严格审查职业中介结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并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严厉查处其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四) 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对以虚假信息欺骗求职职工、扣押职工证件或者收取职工财物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四、 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机构设立及宣传阶段,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本阶段利用各镇各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对专项行动的内容、举报电话予以公布。

(二)第二阶段: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

本阶段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对工作中的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处理。

(四) 第三阶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查漏补缺及

汇报总结阶段。

本阶段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过程中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住非法职业中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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