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数据处理。
3.4.3.2 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计量器具的结构原理和使用维护、专业项目常用的误差理论等。
3.4.3.3 技术法规包括国家、股份公司、企业相应的安全操作和交接计量规程、标准、管理办法和技术法规。
3.4.3.4 法律知识包括计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4.3.5 相应计量仪器设备操作。 3.4.3.6 数据的录取与处理。 3.4.3.7 测试报告或计量交接手续。 3.5 计量人员取证
3.5.1 油田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直属油田系统质量检验机构和专业检测实验室计量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
3.5.2 计量主考员、石油专用计量标准考评员在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的指导下,由油田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聘任和管理。
3.5.3 股份公司授权胜利、西北、中原、河南、江汉、江苏油田分公司,西南、上海海洋、东北油气分公司,华北、华东、勘探南方、天然气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承担油田企业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油气贸易交接计量操作人员、油田企业非贸易交接计量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所发证件和证
书编号应采用油田事业部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
3.5.4 计量检定/校准员证书有效期初发为3年,复审合格后为5年;计量操作员证书有效期为4年。
3.5.5 各油田企业应按程序到当地办理钢印和原子印章各1枚,印章规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印章内容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计量人员考核专用章”(×××代表授权单位的名称)。
4 计量标准管理
4.1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股份公司计量标准装置,其建立的原则:
4.1.1 满足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和计量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的要求,并做到就近就地、方便生产。
4.1.2 有利于油田企业合理配置大型计量标准装置,提高使用效率。
4.1.3 适应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设备模拟使用工矿校准的要求。
4.1.4 充分利用油田企业已建立的计量标准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4.2 股份公司计量标准由股份公司建立或授权油田企业建立。
4.3 股份公司计量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 标准器及附助设备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 4.3.2 保存和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实验室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3.3 每项标准应具有2名持证的计量或校准人员。 4.3.4 有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4.3.5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考核合格。 4.4 股份公司标准的考核由油田事业部负责审查,经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核准后向国家统一申报。
4.5 各油田企业可以根据量值溯源的需要,建立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次级计量标准。
4.6 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通过地方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本油田计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若执行企业强检任务,必须经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油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向油田事业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4.7 各油田企业的次级计量标准由本企业计量主管部门按照JJF 1033《计量管理与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定工作。
4.8 计量标准的考核费用、证书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计量器具管理
5.1 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所列计量器具的油田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5.2 油田企业生产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在其新产品定型鉴定时,须经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或集团(股份)公司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对其定型设计和计量检测性能进行全面审查和测试。
5.3 油田企业购置国家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其标志、产品合格证书。购置的计量器具到货后,应进行检定/校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付使用。
5.4 引进国外计量器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引进石油专用计量标准器具和批量石油专用计量器具,须报油田事业部审查。
5.5 对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油田企业各级计量管理部门应按分工,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按期进行检定,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
5.6 对于石油专用计量器具,油田企业使用单位的计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对不合格的专用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7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并且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工作的计量器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或申请授权自行检定。
5.8 对分析化验和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各种分析、化验、检验、测试的计量检测设备,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和检定、校准制度。定期溯源上一级计量标准或采用国家标准物质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或比对,保证分析化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一致。
5.9 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应按照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石油专用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检测设备的校准,应依据校准规范定期校准。对尚未制定国家或部门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计量检测设备,各油田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应自行制定校准规范,作为定期校准的依据,直至国家和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后,自定校准规范自行废止。
5.10 各种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保养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由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派员检查,不得擅自拆卸、变动参数、损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5.11 油田企业应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采用分类管理、计算机动态管理、标志管理等先进计量管理方法,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
5.12 油田企业计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数据的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