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佳佳航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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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Y-3-[2013]
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作业指导书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受控状态:
2011年9月1日制定 2011年9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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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规范洁净区场地、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作业行为,保证生产环境、设备、工器具处于清洁状态。 2. 职责
2.1 车间主任负责贯彻落实该作业指导书。 2.2 各班(组)长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2.3 质管人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 3. 适用范围
洁区包括拆包间、分装间以及更衣室。
适用于更衣室及各生产车间的地面、墙面、天花板、工作台、电子秤、包装机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4. 内容
4.1洁区场地、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分生产前、后与生产间歇进行。
4.2 清洁用品包括塑料刷、地拖、水池、自来水、100PPM含氯消毒水(或84消毒液)、75%酒精等。 4.3 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
4.3.1 清除室内设备、设施、工器具中所有残留物。
4.3.2 冲洗:用刷子等工具并用自来水冲洗,所有设备、设施容器和工器具、工作台等,去除附着的残留物。
4.3.3 感官检查所有清洗过的表面,用手摸不会感到有污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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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不到异味。如发现残留,重复4.3.1、4.3.2步骤操作。 4.3.4 消毒:墙面、地面、工作台、设备表面等用100PPM有效氯消毒液均匀泼洒,消毒3分钟以上;电子秤、包装机用75%酒精擦拭消毒。
4.3.5 用自来水对所有消毒过的表面(换鞋室、更衣室、电子秤、包装机除外)进行冲洗,直到消毒液全部清除掉。
4.3.6 感官检查清洗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残留痕迹,重复4.3.4,4.3.5步骤操作。 4.4 生产前的清洗消毒
4.4.1 每日开工前,工器具用100PPM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分钟以上后用自来水冲洗消毒液残留。
4.4.2 生产前开启紫外灭菌灯2小时,对车间空气进行消毒。 4.4.3 感官检查所有清洗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残留,重复4.4.1步骤操作。
4.5 生产加工间歇的清洗消毒
4.5.1 每连续工作4小时,必须对设备、设施和工器具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其清洗消毒方法按每天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方法执行。 4.5.2 内包装人员每工作4小时,用75%酒精对手喷雾消毒一次。 5.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执行、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