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成本时不涉及累计摊销;但如果以前计提了排污权的减值准备,应将其按比例进行转销。 2.排污权的到期处理
排污权是有使用期限的,当排污权许可证到期时,企业将不能再使用该项排污权。排污权许可证一般是给定时间内的总限额量,然后规定每年的限额量,如果以前年度的许可量未用完,可将剩余量递延到许可时间内的以后年度使用。如果在其使用期限内,排污权的自用量和转让量刚好将企业排污权的总限额量用尽,那么最终累计摊销的金额等于该排污权的账面价值。如果排污权到期时还有剩余的排污量未使用,则将该未使用部分的成本转入“营业外支出”。 四、加强我国排污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排污权交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新的治理企业污染的市场手段。因此我国也应加强排污权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具体如下:
(1)排污权确认和计量的关键是排污权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但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并不能很明确地反映出排污权的公允价值。因此,我国当前要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为排污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2)加强对企业排放物测算的专业技术方法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统一的排放额度测算与确认标准,为排污权的价值摊销等
方面提供参考标准和理论依据。
(3)积极总结我国目前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地区和行业对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经验,加强有关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以减少企业自由处理排污权的选择余地,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4)完善信息市场。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公开每项计划和交易的规则及实施情况,让交易各方都能充分掌握信息;建立排污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可进行提供交易信息,进行交易的经纪,为排污企业代理排污指标的调整等业务。提高信息质量,为排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五、结论
本文对排污权的会计确认及计量做出了相应解释和分析,并简单说明了企业排污权交易会计的账务处理。但由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有成熟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台,本文关于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分析与探讨并不十分深入。随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交易市场的扩大,排污权交易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特点,排污权交易会计的处理也会变得更加复杂,需要理论界继续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同时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也应协助排污权交易的会计研究,使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会计核算规范化,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希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与普及能够促进我们的环境健康和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学哲.浅议排污权交易及其会计处理.管理观察.2009.7. [2]何春.关于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的探索.商业现代化.2010.12. [3]郭晓梅,黄丽.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生产力研究.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