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的通知(2) 2018-11-26 21:5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口岸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的通知(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