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申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压力容器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应用日益广泛,目前我国在用的压力容器已近250万台。压力容器成为企业生产不可或缺的设备同时,其巨大的压力和有毒有害的介质也对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定期检验作为一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手段,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由于压力容器量大面广,管理难度较大,再加上有些单位重生产轻安全,对定期检验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压力容器漏检、超期不检验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国家2003年6月1日颁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检验制度,主动申报定期检验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何及时正确地申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成为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
一、要正确地理解科学地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以避免出现漏检。
为进一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重新修订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作为一定的修改,作为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必须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1、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如果一台容器为02年5月制造,而04年6月投入使用,则其首次全面检验时间应为07年6月,而不是05年5月,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注意掌握每台设备的投入使用时间,以便正确确定其首次全面检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