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

2018-11-26 22:13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外5则)

作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7年第05期

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答: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同时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答: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而是利用宗教外衣包装起来的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思想行为。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歪曲经典教义,煽动极端思想、宗教狂热与族群仇恨,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并可导致暴力恐怖主义,让跟随者走向目无法纪、丧失理性、残害无辜的反人类、反社会的罪恶道路。反对和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党对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网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习题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