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经发现学生谈恋爱,或男生、女生交往不正常,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且在学生中、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4、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 ( 1 )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轻伤,留校察看处分;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 2 )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3 )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5 )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视后果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 6 )对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者、参与者及提供凶器者,受到司法部门处罚,一律勒令退学。
5、偷盗、勒令、诈骗财物、作案价值在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6、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100 元以上者(需照价赔偿)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7、受过记过处分而又重犯者。
8、与校外人员来往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9、经常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游艺机室、网吧、参与赌博、
浏览发布不健康信息或阅读不健康书报,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
10、辱骂、殴打教职员工者。
11、煽动或带头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分别给予;
( 1 )情节严重,经教育尚不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2 )情节严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2、对参与闹事的一般人员,视情节、后果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 ( 1 )对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2 )判处以管制、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属过失犯罪)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 3 )被判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 4 )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a) 违纪后认错态度差者。 b) 在本校已经受过处分者。
13、写反动标语,散发反动传单或者参与邪教活动,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者。 七、其他:
1、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以上条
例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2、借读生,复读生违纪,按其情节轻重,够警告以上处分者,一
律给予辞退。
3、受到处分者,附加给予以下处罚:
( 1 )在处分执行期间,受处分者不得被评为“三好学生”、 “优
秀学生干部”、等各种荣誉称号(学科竞赛除外)。 ( 2 )受处分者在处分执行期间不得获得各种物质奖励如各种补
助等。
4、学生受到处分或撤消处分,均应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该生学
籍表。
第二中学校委会 2017年9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