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0 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油管道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时,油管道应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
5.3.11 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质材料。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油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严禁采用填函式补偿器。
5.3.12 燃烧器油枪接口与固定油管道之间,宜采用带金属编织网套的波纹管连接。
5.3.13 在每台锅炉的供油总管上,应设置快速切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5.3.14 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3.15 油系统的卸油、贮油及输油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4 汽轮发电机
5.4.1 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 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
5.4.1.2 汽轮机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设备,宜集中布置在汽机房底层靠外墙一侧。
5.4.1.3 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高程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
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5.4.1.4 压力油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及钢制阀门,并应按高一级压力选用。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连接外,宜采用焊接连接。
5.4.1.5 200MW及以上容量的机组宜采用组合油箱及套装油管,并宜设单元组装式油净化装置。
5.4.1.6 油管道应避开高温蒸汽管道,或将其布置在蒸气管道的下方。
5.4.1.7 在油管道与汽轮机前轴封箱的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护槽,并应设置排油管道,将漏油引至安全处。
5.4.1.8 在油系统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载热体时,载热体管道外面应包敷严密的保温层,保温层外面应采用镀锌铁皮做保护层。
5.4.1.9 油管道法兰接合面应采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采用塑料或橡胶垫料。
5.4.1.10 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两个钢制阀门。其中一个应靠近油箱布置,另一个应距油箱5m以外布置,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可到达。
5.4.1.11 油管道及其附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节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2倍;
(2)润滑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为0.5MPa;
(3)回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为0.2MPa。
5.4.1.12 3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品。
5.4.2 发电机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 汽机房内的氢管道,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5.4.2.2 发电机的排氢阀和气体控制站(氢置换设施),应布置在能使氢气直接排往厂房外部的安全处。
排氢管必须接至厂房外安全处。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5.4.2.3 与发电机相接的氢管道,应采用带法兰的短管连接。
5.4.2.4 氢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设施。
5.5 辅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