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S2013-YJYA-0013
山西潞安集团东盛煤业有限公司
矸 石
编制单位:机电部
编 制 人:许亮亮
编制时间:2013年1月17日
山 事 专 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故
山西潞安集团东盛煤业有限公司
矸石山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特大暴雨造成上山道轨损坏,操作失误,以致矸石车掉道;固定钢丝绳老化,承载基础垮塌,以致绞车机尾滑坡;特大暴雨造成矸石滑坡堵道,以上种种事故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广大职工的基础作用。
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科队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权,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2.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方案,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操作性。
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许鸿雁(总 经 理) 常务副总指挥:刘耀斌(总工程师)
副 总 指 挥:梁卫国(安全副经理) 秦正平(生产副经理)
赵雪庭(机电副经理) 尹 雨(通风副经理) 陈忠明(后勤副经理) 王双生(技术副总工程师) 杨海平(生产副总工程师) 宋安民(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 员:张伟民(调度副主任) 魏 毅(安监部部长)
王志民(生产部部长) 吴正杰(机电部部长) 畅虎林(通风部部长) 王 超(地质部副部长) 赵志京(总工办主任) 王庆红(机电队队长) 王相轩(机运队副队长) 刘志荣(运输队副队长) 贾中余(办公室副主任) 张小景(保卫科副科长) 陈春山(供应科科长) 徐 旭(财务科科长) 杨晓飞(劳资科副科长)
3.1应急组织体系
矸石山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煤矿发生矸石山设备事故时,按照专项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
总指挥是处理重大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总指挥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2.2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井矸石山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副总指挥根据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救援队伍,保证调集所有的资金、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人员入井,签发抢救工作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结合矿山矸石山事故的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设五个救灾小组: 3.2.3.1应急救援综合组:由矿调度室牵头,公司领导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3.2.3.2应急资源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供应科、库管科参加。
3.2.3.3医疗救援组:由生产部牵头,医疗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 3.2.3.4治安保障组:由安监部和保卫科负责。
3.2.3.5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检修人员要每班对矸石山的提升绞车、钢丝绳、轨道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2预警级别
调度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由值班员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向上级报告并请示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矸石山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处置能力和范围将事故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三级响应:即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选矸队能够自行应急处置的矸石山事故,作为三级响应救援,由选矸队组织应急救援抢修。
二级响应:即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在公司能力范围内能够应急处置的矸石山事故,做为二级响应应急救援,由公司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抢救。
一级响应:即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在公司能力范围内不能应急处置的矸石山事故,做为一级应急救援。
4.3预警行动
如公司在启动一级救援预案时,遇到困难无能力进行事故救援抢救,要向主体矿井、集团公司、当地县政府报告、求援或直接向当地县矿山救护队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