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没有任何纰漏,以身作则者,每月加学分0.2分; 2、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优异,工作突出者可以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加学分1.2分,并予以公布表扬,每学年评优两次;
3、对学生会组织有重大贡献者或者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酌情加倍加分; 4、其他相关加分奖励参见《学员积分管理制度》执行;
(二)、惩处:
1、无故旷会者每次扣0.2分,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2、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1分,连续超过三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3、不服从上级干部安排者每次扣0.3分,并予以警告。连续超过两次者,主席团有权审批其干部资格。
4、凡是每学年连续超过两次被扣分者将无权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
5、长期无任何表现者,主席团有权劝其退出学生会组织; 6、未及时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任务者,每次扣0.2分;
7、执勤期间未佩戴工作证件者,予以警告。警告超过一次者每次扣0.1分; 8、其他相关扣分处罚参见《学员积分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经费
学生会经费由学校院团委统一拨给。当需要支出经费时由各部部长向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经学生会主席审核后再申报院团委拨给;
第十条 附则
1、学生会将定期进行“优秀团员” 、“优秀部长” 、“优秀集体”评选和表彰,并将优秀名单予以公布,加适当学分,以资鼓励;
2、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学生会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3、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生会主席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