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

1970-01-01 08:00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淘宝特卖http://www.g-lian.com/淘宝特卖商城 各班委、团支部:

为了顺利完成2011—2012学年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使成绩优秀、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强自立、备发向上、顺利完成学业,保证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合理、有序,参照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系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时间: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6日 2.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时间: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6日 3.学院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时间: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6日 4.单项奖学金: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6日 5.优良学风班:2012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9日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绩点3.0以上。

2.国家助学金: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合格者(公共选修课除外)。

3.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且绩点在3.3以上。 4.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9%且绩点在3.0以上。 5.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4%且绩点在2.8以上。 6.单项奖学金: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绩点2.0以上。 三、评选流程

1.按年级专业成立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总数为奇数)。成员包括主要学生干部(不少于2名)、学生代表(不少于3名),辅导员任组长,具体由辅导员负责实施。

2.各年级专业评定小组,召开相关评定会议,拟定获奖名单。

3.学系评定小组(即学系综合测评小组)公示获奖名单并进行相关解答处理。 4.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部最终审定。 四、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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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励志奖学金、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必须为经过贫困认定的学生。认定工作,在开学初已由各班评议小组完成,认定名单现已上报至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系本次评选名额分别为25、2、134个。参照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经系学生工作小组讨论研究,按照通过贫困认定各年级学生人数比例(通过贫困认定各年级学生人数:2009级44名,2010级37名,2011级55名,2012级75名),大概名额分配见附件1。

3.优良学风班,暂无比例名额,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申请条件见附件2。

4.个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交的材料是:填写相应申请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诚信承诺书(附件6)、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个人申请单项奖学金上交的材料是: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签诚信承诺书(附件6)、获奖证书复印件。

7.申报优良学风班上交的材料是: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8)及申请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

8.本次评选中,学院有10名国家奖学金名额,系评定小组将从汇总的材料中,依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酌情考虑是否推荐1—2名学生,参加学院层面评比。

9.申请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南方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参评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班长统一收齐本班表格后,按规定时间交予辅导员处,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学生本人完成相关表格后,直接交予辅导员处,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2.由于此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及学院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级、申请个人严格按照评选时间完成规定工作,逾期未完成,后果自负。

3.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系学工办公电话:020—61787373

4.此通知未尽事宜,由系学生工作小组依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学院相关文件链接:http://xg.nfsysu.cn/2012/1011/344.html

公共管理学系学生工作小组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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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各类奖励名额分配表

年级 类型 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 学金 8 (6+2) 7 (5+2) 10 (4+1+5) 28 (21+7) 24 (18+6) 34 (13+5+16) 48 (21+9+18) 8 (5+3) 9 (6+3) 15 (6+3+6) 16 (11+5) 17 (11+6) 34 42 (28+14) 46 (31+15) 87 5 (3+2) 6 (4+2) 9 (3+2+4)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志奖学金 2 (1+1) 南方学院励2009级 2010级 2011级 (13+7+14) (35+17+35) 2012级

注:2009级、2010级括号内容是指:行政管理专业名额+公共关系学专业名额。 2011级、2012级括号内是指:行政管理专业名额+公共关系学专业名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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