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按《辽宁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要求执行。
(七)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