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转诊规范

2018-11-27 16:18

手足口病转诊规范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合力抓,落实责任,责任到科室、到个人,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不能放松警惕性,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市疾控中心负责疫情监测,要与市直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建立疫情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疫情分析会,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应与属地托幼机构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指导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二、提高重症病例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关口前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手足口病防控措施:

1、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危重病人会诊和转诊制度,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业务知识全员培训与考试工作,提高早期发现重症病例的能力和救治成功率。

2、要规范诊疗,规范转诊,乡(镇)卫生院不得收治发热、皮疹患儿。 3、村(个体)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38.5℃以上5岁以下儿童,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患儿应及时规范向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转诊,不得截留。

4、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重症病例要及时报告、及时请市级专家组会诊、指导治疗,要加强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做好药品、物品、试剂的储备。

5、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赣卫便函[2010]0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重症或死亡病例的诊断和报告。

三、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蔓延 托幼机构和学校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全市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辖区托幼机构、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等制度,以及卫生消毒、健康宣传等预防控制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重点做好门诊、急诊、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区域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手卫生、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做好疫情的群防群控

手足口病疫情可防、可控。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门诊咨询、发放健康处方、散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栏等形式,全面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让群众了解手足口病的有关知识,消除恐惧心理和误解,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要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居室和周边环境卫生,尤其是要重视学校、工厂、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降低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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