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置换协议(电影票置换广告)
甲方: 影城 地址: 电话: 传真: 指定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指定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就双方合作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联合 影城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 举
办 , 有限公司将以冠名单位的形式与 广播电视台进行合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在对等的基础上就上述资源实行资源互换合作,具体实施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60张贵宾招待券和4000张10元观影券换取乙方此次 活动 的权利。
2、活动以“ 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全程重点体现冠名单位。
3、活动期间所有宣传媒体将以” 活动”的形式出现,另加冠名单位15秒形象宣传片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高密度播出,次数不少于 次。 4、活动前门装饰楼牌和开幕式舞台背景重点体现冠名单位名称及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