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检索到的每年新增民间公益组织的数量大致以每年30%的增长率递增至今。另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年末累计总数, 2007 年为38169 万家,比1999 年增长了171%。在这一阶段,不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都涌现出一大批未经登记注册,或采取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种民间公益组织,其中较为活跃的领域如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教育支持、公共卫生、社会福利、行业管理,等等。在城乡社区乃至因特网等虚拟空间,也日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民间公益组织,它们开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调研和估计,目前全国各类民间公益组织的总数大约在300万家左右。这一切表明,在经历了一段政治波动,以及改革开放经受一段考验之后,我国的民间公益组织发展已经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我国民间公益组织逐渐从曲折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高潮,并表现出若干具有趋势性的特征,如支持型组织以及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联盟和网络化开始出现,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开始构建。
21世纪的中国,在国家权力体系相对松弛的控制下,中国民间公益组织有所增长,一些异议人士和民间自愿活动日益活跃,如类似法律救助、艾滋病调查、“绿色江河”、“地球村”等维权组织和环保组织,还有各种业主委员会、俱乐部等等都有了一定的空间,一些网络联盟的组成,如“反流氓原件联盟”的出现,也表明了中国的民间公益组织及民间公益活动极富时代特征。
(二)我国民间公益组织组织的运营模式
分析看来,我国民间公益组织大致分三种运营模式
1、传统非政府组织运营模式分析。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运作机构一般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理事会,它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方案、确立目标、招聘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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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是执行会长,它由董事会任免,其工作职责是执行董事会所制定的方案,管理组织资源,开发服务项目,拓展外界联络,争取社会募捐,考核和评估雇佣人员。第三层次是带薪工作的职员,主要是协助会长工作,开展日常工作,人员培训,对各方面服务雇员进行评估和监督。然而,这种传统的非政府组织结构及层次容易产生前述诸多问题。
2、公司运营模式分析。所谓公司运营模式就是指公司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权力,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控制。董事会设立职业经理人CEO 等向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并进行决策。公司运营模式为企业更有效率的经营管理开辟了新途径,体现着真正的拥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制度的生命力和潜力在于:它能高度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为财产权的社会化和商品化提供有效的产权组织基础和运作机制,这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或财产权形成和集聚的社会化、市场化;第二,财产运用和支配的社会化、市场化;第三,产权运作及其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第四,产权职能角色的社会化、专业化。非政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同公司运作是一样的,以商会为例,商会会长就像董事长,商会秘书长就像总经理,商会的产品是服务。商会的目的是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加强凝聚力,这与企业扩大影响力,提升销售量,创造企业效益和利润的宗旨不谋而合,如果把非政府组织的运营模式结合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以商会为例,采用企业的形式经营管理商会组织,形成秘书长职位职业经理人筛选制度的商会运营模式,一定对商会发展具有很强的职业会促进和效率提升。以壹基金为例,就是采用此种模式。
3、联合国模式分析。所谓联合国模式,即采用联合国的组织运作方式,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模式。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是其权力机构,联合国秘书处是其职能机构。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它由秘书长和联合国组织所需要的职员组成,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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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自愿性组织的协调功能,实现组织内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权利义务分摊的目的,在当前而言,是国家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最佳协调机构。安理会及秘书长模式就相当于非政府组织的理事会及秘书长模式,联合国模式更多的是充当协调机构的角色,促进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而非政府组织从外部上讲和联合国的形式非常相似。
三、分析我国民间公益活动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我国民间公益活动存在问题
尽管民间公益活动的潜在作用和社会效应正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探讨但总体上我国民间公益活动的发展在还处于启蒙状态其价值实现与角色转变正面临着制度与观念、内部与外部的多重困境
其一是对民间公益组织管理途径的失范。法治社会要求一切组织的行为与活动都必须是有法可依。民间公益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同样需要宽松的发展空间和严格的制度约束。然而我国的事实情况却是政府关于民间公益组织治理对策的相对错位以及由此导致了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困境。目前中国民间公益组织注册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前来登记的民间公益组织必须有一个政府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其向民政部门担保而大多数政府机构由于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愿意做担保结果很多民间公益组织被迫选择工商注册的形式甚至一些民间公益组织根本就没有法律注册。最典型的例子是目前在我国社会问题治理中贡献颇为突出的草根民间公益组织即完全自发独立的民间公益组织如果依据相关法规还只能纳入“非法组织”的行列。4可见这种“高标准、严要求”并未给民间公益组织 的发展和政府带来好处反而造成了大量隐性状态和“非法状态”的民间公益组织 的存在。《财经》杂志就曾披露“中国不登记的民间公益组织数量要远远大于注册了的民间公益组织”这对于政府的公共事务治理能力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言自明的。然而尽管民间公益组织的注册难上加难但一个民间公益组织一旦登记成立政
4马莉. NGO“第三部门”与现代社会[N].21世纪经济报道,20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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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便任其“自生自灭”了。除了统一的“年检”之外对民间公益组织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发展几乎没有任何必要的社会评估机制和督导机制在现行的法规和政策上也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这使得整个民间公益组织体系内部良莠皆存实际上不利于公益组织的发展。
其二是民间公益组织自身的制度缺失。在我国很多从政府分离出来的民间公益组织缺乏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运作的能力而一些新成立的民间公益组织又缺乏完善的组织和制度。它们缺乏产出质量与数量的评估机制。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民间公益组织的服务性产出往往与公共部门相似既不像商业产品一样看得见摸得着又与最终社会效果之间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同时民间公益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往往又具有间接性即服务的购买者往往不是最终的消费者如家长很难判断帅儿园的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年帅无知的孩子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简言之产出的无形性、滞后性和服务的间接性导致相关信息获取的困难因而无法对其数量尤其是品质进行准确的评估其结果必然是难以对自身进行有效和及时的管理与改革。另一方面民间公益组织内部存在监督主体缺位的现象。民间公益组织应具备多样化的监督主体其中捐助者和服务对象无疑是最重要的监督角色。目前捐助者的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动力不足和监督主体缺失即小额捐助者缺乏监督的动力大额度捐助者则往往忙于己务而无暇顾及还有的捐助以遗嘱的形式出现存在着监督主体“自然缺失”等情况。此外由于民间公益组织的服务对象作为弱势群体所处的不帄等地位其不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等方面存在能力的缺陷监督作用更加难以有效发挥。
其三是民间公益组织独立性的缺乏。理论上民间公益组织在决策和活动方面都应是自主的但实际上在我国这种自主性往往是非常有限的。我国大部分民间公益组织都陷于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严重缺乏资金、人才因而无法实现自治另一方面这种资源的匮乏又与其筹款、组织、活动能力等局限形成恶性循环。而这些从根本上来说是与我国民间公益组织的独立性不足密切相关的。中国有相当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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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公益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或者是由各级党政机构直接创办的或者本身就是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的有些则是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创办的。这些组织不仅在资金来源上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经费而且其负责人也多为政府的前任官员。因此它在观念、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变相地行使着政府的职能。
其四是社会自治观念的薄弱。在中国民间公益组织是一个外来事物。西方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包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意识、观念和精神等而在中国则缺少相似的文化背景。同时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旧的社会价值体系和道德伦理观念受到巨大冲击社会中原有的公益观念也变得模糊这使得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志愿精神、公益精神和社会公信严重不足。这种观念上的阻碍是无形的却往往是最根本和最难以逾越的。一方面政府对于民间公益组织的作用没有完全认识到从而不敢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另一方面社会对民间公益组织缺乏信任。这一切都成为我国民间公益组织发展中的无形的障碍。
(二)针对我国公益性民间活动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困境总是蕴藏着实现跨越性发展的机遇。作为市场经济之后中国的又一轮重大改革多元治理模式的构建理应最大限度的吸取市场经济改革的经验与成就。在民间公益活动发展的问题上既不可忽视其自身条件过分地干预与管制也不可对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错位与缺失听之任之。为民间公益活动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环境是政府、公民、社会、企业及民间公益组织自身共同的责任。虽然环境的某些方面可能更属于某一类机构的范围但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真正的整体系统。5具体而言目前我国民间公益组织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我有以下想法:
5美国独立部门资深副总裁彼得·斯拉茨认为一个有利于NGO发展的环境应该包括",明晰的法律框架",有利的税收待遇均衡的调节系统适用于NGO有效治理和运作的规范足够的资源。参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编.处在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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