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房地产估价规范》各部分内容的差异(2)

2018-11-27 18:43

◆ 其他房地产投资基金物业估价,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进行。

10、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新规范增加的内容。

◆ 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应根据相应目的评估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历史成本等及依据其会计属性,选用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等方法评估相应的价值或价格。

◆ 从事为财务报告服务的房地产估价时,应与委托方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熟悉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其与房地产估价相关价值、价格的联系和区别。估价期日也应选择相应的资产负债表日、减价测试日、购买日、转换当日、首次执行日等特定日期。

11、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新规程将原来的损害赔偿估价予以单独列出,增加了分家析产、处境提供财产证明、行政纪检立案、补地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等。

◆ 分家析产估价,应区分财产分割和财产不分割的分家析产估价。分割的估价按本规范分割估价的规定执行,不分割的估价应评估财产的市场价值。

◆ 为出境提供财产证明的估价,应评估财产的市场价值。

◆ 为行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检查机关立案等服务的估价,应慎重确定价值时点等估价基本事项。

◆ 补地价可以按国土资厅【2013】20号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内容评估。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为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费或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巨鼎等服务,可按规范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规定进行,但不能替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四、估价方法

1、增加了方法适用性分析,针对方法选用做了详细讲解,也对老规范中的“必须选用两种方法” 进行了修改。

2、比较法的估价步骤有所调整,交易实例信息增加了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融资条件、交易税费负担情况等;调整了不宜选为可比实例的情况;增加对可比实例的标准化处理;将原有的“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调整为“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调整;细化了原有的调整幅度和调整后各比准价格的比例关系;增加了比准价格的计算方法。

3、收益法调整了估价步骤,细化了收益法的模型,增加收益期及各种情况下净收益的详细应用,增加了自收益期结束时起计算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价值规定。

4、成本法调整了估价步骤;增加估价路径规定;细化土地成本规定;修改并细化建筑物重置成本;增加“各项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的规定;修改了三种折旧的名称,修改了折旧的计算方法,细化了各种折旧的计算;删除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方式,增加成本价值的规定。

5、假设开发法调整了估价步骤;增加假设开发法的具体估价方法、估价前提、开发经营期、后续必要支出、静态和动态分析法中各项参数的计算。

6、其他估价方法,在老的基准地价修正法基础上增加了路线加法、标准价调整法等方法,并增加各方法的介绍。

五、估价结果

1、新增估价结果应包括评估价值和相关专业意见;

2、新增在评估价值前,对选用的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同时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还应对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3、新增对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时,检查测算结果存在的差错及原因,在老版6项的基础上新增了5项内容:

◆ 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财产范围一致性;◆ 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前提一致性;◆ 估价假设的合理性;◆ 估价依据的正确性; ◆ 房地产市场状况的特殊性。

4、新增基础数据和估价参数的来源或确定的依据或方法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参数应优先选用、不选用的,应在估价报告中陈述理由。

5、老版对测算结果只是简单说明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求出一个综合结果,新版增加了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估价方法的,应根据估价目的和不同估价方法的适用程度、数据可靠程度、测算结果差异程度等具体情况,并经过分析选用简单算术平均、加权算术平均等方法计算出综合结果;

6、新增对选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应在确认测算结果无差错后,将其作为综合测算结果;

7、新版对最终评估价值的确定进行了修改,新增最终评估价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根据未能在综合测算结果中反映的价值或价格影响因素,对综合测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最终评估价值,并应在估价报告中陈述调整的理由;◆ 当确认不存在未能在综合测算结果中反映的价值或价格影响因素时,可直接将综

合测算结果确定最终评估价值;◆ 最终评估价值的精度应满足估价目的需要的精度,并应将其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六、估价报告

1、新增估价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规范。删除老版估价报告全面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准确性、概括性叙述; 2、新增房地产抵押贷款前估价报告,应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分析;

3、新增根据估价委托人的需求或有关要求,可在完整的估价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估价报告摘要;

4、新增估价技术报告可按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不向估价委托人提供;

5、老版关于估价报告描述较为简略,新版对估价报告中每一事项都提出具体写作要求,这部分增加内容很多、较细致,包括每一部分都是新增的内容:

◆ 封面包括7项内容并有详细说明:估价报告名称、估价报告编号、估价项目名称、估价委托人、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 致估价委托人函包括9项内容并有详细说明:致函对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估价方法、估价结果、特别提示、致函日期;

◆ 致估价委托人函盖公章和签名详细说明;

◆ 目录按前后次序列出估价报告各个组成部分的名称及对应的页码;

◆ 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和附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在估价报告目录中按前后次序列出其名称及对应的页码;

◆ 当按估价委托合同约定不向委托人提供技术报告时,估价报告目录如何处理详细说明;

◆ 估价师声明应写明所有参加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其估价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估价的承诺和保证。不能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内容混淆或者变成免责声明;

◆ 鉴证性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声明包括4项内容并有详细说明;

◆ 非鉴证性估价报告的估价师声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鉴证性估价报告的内容进行适当删减;

◆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应说明6项内容并有详细说明;一般假设、未定事项假设、背离事实假设、不相一致假设、依据不足假设、估价报告使用限制;

◆ 估价结果报告应包括13项内容并有详细说明:估价委托人、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目的、估价对象、价值时点、价值类型、估价原则、估价依据、估价方法、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期、估价作业期;

◆ 估价技术报告应包括6项内容并有详细说明: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估价测算过程、估价结果确定;

◆ 附件应包括10项内容并有详细说明:估价委托书复印件、估价对象位置图、估价对象实地查勘情况和相关照片、估价对象权属证明复印件、估价对象优先受偿款调查情况、可比实例位置图和外观照片、专业帮助情况和相关专业意见;

◆ 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与风险提示有详细说明;

6、新版对老版成片多宗房地产同时估价且单宗房地产价值较低时采取表格形式估价报告进行了修改,修改为当成套住宅抵押估价或基于同一估价目的的大量相似房地产的批量估价时,估价报告可采取表格形式。

7、新增估价报告外观形式应做到图文并茂,纸质估价报告应装订成册,纸张大小宜采用尺寸A4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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