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电气设备监理实施细则
LY2010/C02)
(2)《云南金沙江梨园水电站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LY2009/S15);
(3)《梨园水电站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规划》;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8)《金属封闭母线》(GB/T 8349-200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06);
(11)《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12) 《电流互感器》(GB1208-2006);
(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2006);
(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6)《水利水电监理工程规范》(DL/T511-2000); (1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
(18)《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8版); (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20)《水电站基础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21)《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5部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DL/T 5113.5-2012);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23)《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整合管理》(DL/T1004-2006); (24)设计图纸、制造厂图纸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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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准备监理
4.1 设计图纸审查
(1)在发电电气设备安装项目开工前,对所有的设备制造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及文件,以及设备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书,监理工程师必须仔细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章后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若发现设计图纸及文件存在问题和错误,应填写审查意见,通过业主转发设计或制造单位,由设计或制造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后,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3)督促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若发现有不理解和不恰当的地方,要求施工单位将意见汇总后报监理部,监理部将组织协调解决。
(4)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将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通过设计技术交底专题会讨论达成共识,全面理解设计意图,若涉及修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设计或制造单位出修改通知。
4.2 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审查
(1)发电电气设备安装项目开工35天前,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样、厂家安装说明书要求、技术规范、安装场地等编制发电电气设备安装计划与技术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计划与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概述(应包括制造项目、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 2)发电电气设备安装进度计划。 3)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艺、措施及方案 4)特殊工种人员及其资质 5)组织管理机构、安装人员培训 6)人力和设备资源配置。 7)安装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8)其它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或说明的情况。
(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6份,经安装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在10天内送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1)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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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
2)除非安装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安装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监理部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安装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如果安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安装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安装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4.3 设备工地开箱检查
(1)发电电气设备应由制造厂加工、焊接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节,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2)发电电气设备运抵工地后,在设备安装前30天,监理部将组织业主、安装单位和制造厂方代表参加开箱清点检查,并按“发电电气设备包装、运输、保管条件”执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备供货清单,查对到货设备的型号、部件品名、货物数量; 2)检查包装外观完整情况,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3)包装箱内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出厂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交货明细表、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条件、保修单、安装图、装配图、运行维护说明书等)。
4)外观检查是否有破损等情况,若发现有破损和遗漏部件,由厂家代表或监理单位尽速电告厂家解决。
(3)如发现到货设备与提货清单不符、包装破损、部件丢失,应做好记录,必要时拍照备考,分析原因,协助业主向责任方提出交涉,办理索赔事宜。同时电告制造厂要求补齐,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四方”共同开箱检查验收后,做好记录,签署开箱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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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工许可证申请
(1)发电电气设备安装项目开工35天前,安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样、厂家安装说明书要求、技术规范、安装场地等编制发电电气设备安装计划与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计划与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应包括制造项目、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 2)工程安装进度计划。
3)工程安装工艺设计,安装措施及方案 4)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
5)组织管理机构、安装人员培训与人力,安装设备资源配置。 6)安装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7)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或说明的情况。
(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6份,经安装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递交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在10天内送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除非安装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安装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监理部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制造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如果安装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制造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安装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5)安装单位在发电电气设备安装计划与措施审批后提出开工申请,具体应向监理部提交下列资料:
1)安装起吊设备及安装工具
2)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吊车操作人员,焊工的资质证明。 3)测量工具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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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量放样控制点。
(6)开工申请在计划开工前14天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在开工前7天内答复。 (7)开工申请以及相应的批复作为确定合同工期的重要依据,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造成工期延误时,由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
(8)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的审查
1)承包商应有完整的三级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质检员。 2)质检员应经统一培训后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审查承包商报送的焊接工艺评定成果和参加焊接工作的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有效合格证书及证件。
4)审查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三级检验制度,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罚制度和达标投产创优规划。
(9)审查分包商资质。承包商应呈报分包商的工作经历,技术力量配备,设备配置情况和特殊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
(10)组织安装单位复测土建单位移交的施工测量网点。有必要时,也可请第三方进行核查。
(11)在安装前组织有关承包商对上道工序(包括土建施工和埋件安装)的质量签证文件进行确认。若发现上道工序需整改的部分,应督促承包商在安装前及时处理。
(12)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必须土建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场安装。 (13)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70%后进行,基础板二期混凝土应浇筑密实,一般宜使用微膨胀水泥。
上述工作完成后,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或监理工程师签证转序单。
6 发电电气设备安装监理
6.1 概述
梨园水电站发电电气设备由离相封闭母线及相关附件、发电机断路器、18kV干式高压厂用变压器、10kV干式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发电机中性点设备、电缆敷设、电气照明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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