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将与药品定价的相关职能机构与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部门进行优化集中,比如日本的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服务提供、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药品和食品安全、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等职责,其机构设置相当于涵盖了我们的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部的医疗救助、劳动社保部的医疗保险、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这样的职能设置,可以使主管部门能够通盘考虑卫生系统的筹资水平和费用控制、供需双方、投资与成本等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整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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