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龄人需要社会的关爱
1、老年人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在我的调研过程中,只要与人交谈,我总是首先提出两个问题,都得到了很肯定的答复:“您觉得社会是在进步吗?”“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是不是每一个人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既然是这样,那么每一个人的贡献无论大小,也不管是正动力还是反动力,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都是起了一定的作用的。尽管能力有大小,分工有不同,但所有的老人在他的人生旅途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尽到了一定的责任。由于每一个人出生的家庭不同,在社会中的地位不同,因此,他们的处境也不会相同。他们有着不同的社会经历,生存到了老年,没有被社会剥夺生存的权利,那么社会就有扶助他们生活下去的义务。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在**遇上一位学子,他家在**附近的农村,父母含辛茹苦供他念完了大学,他第一次开工资时想给母亲买一份她最喜欢的礼物,可母亲告诉他,我不需要你买任何东西给我,我最希望的是你一生能够平平安安。
实际上,所有的老人一生中索求的并不是很多,尤其是在中国,他们养了儿子顾孙子,一直在“水往下流”,但是,在他们接近干涸和已经干涸的时候,又有多少人在想这些人的生活现状呢?社会不应该往这些干涸的池塘里浇一点水吗?
2、社会应该给与老年人回报。在有传统美德的中国,“全国好儿女金榜奖”得主,湖北省机电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文炽是一个孝敬老人的好典范,但为此他不但自己做出了牺牲,同时在为社会多作贡献方面也分了心。
社会在养老制度上如果有一个切实有效的规范运作,那么,我们在为老人进行回报的同时,不仅解决了无数人的后顾之忧,而且还在家庭的精神方面、财力方面提供了很大的援助,并使社会的养老风气能够得到很大的提升,还能够解决很多的就业机会,何乐而不为呢?
总而言之,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人口老龄化确实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没关系,只要我们正确面对就行。其次,面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我们不仅仅只能在一些做法上加以调整就行,而是必须改变人们传统的养老观念。紧跟着我们要花大气力的是如何才能使我国的养老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毕竟人人都是要老的,不要等自己老了或者老龄化已形成问题了再来谈它,到那时就已经迟了。
第二部分 启动老年工程,让养老法制化
当前老年男性的平均老年期为17年,女性的平均老年期为22年。在这么长和将越来越长的老年期中,绝大多数的老人在绝大多数的时间里,其身心都是健康或者基本健康并可以对家庭、社会做出或大或小的贡献的,我们不能对他(她)们的“余热”等闲视之。我们也不能对曾经为社会和家庭作出了或大或小贡献的老人们听之任之或袖手旁观,也应该为他们和总是要老的人们设计一下他们的养老前景了。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生活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人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在这样一种水准基础上要解决人们的养老问题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随着人口老年化的进度,又不由得我们不正视和重视这个问题,还必须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以求得到一个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观念的转变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前提条件。数千年以来,中国一直沿袭固有的家庭养老模式,这种方式是根据我国国情派生的一种较为根本的、比较稳妥的养老方法。这种养老方式在过去的年代里起到了维持家庭和睦、维系社会稳定、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作用,建有不可磨灭之功。而且,这种养老方式在近段或者更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必须沿用的。但是,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逐步实现,随着人们竞争意识的不断提高,随着人口老龄化所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人们的养老观念就必须由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进行转变。只有达到这一根本性的转变以后,才能谈及如何进行社会养老的问题。许多明眼人已经早已看到了这一点,并认为这种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这种转变的过程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全社会全方位竭尽全力地来完成。
二、健全各级老龄组织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基础。要实现中国式的养老福利事业,最根本的方法是要从上至下、由点到面普遍建立和健全老龄工作组织,并明确规定其工作内容和各自的工作目标。目前,虽然在全国建立了不少老龄工作机构,但并未贯通一线,而且这些机构也找不准自己的位置,职权不到位,不能较好地发挥作用。据悉,中国已建立的老龄工作组织有老龄协会、老龄问题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分别由民政局、党群口和政府部门管理,工作思路不一致,着力点不同,而且很多地方还没有类似的组织,尤其是各街道居委会的社区服务
没有对老年人的服务提高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样,也就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老年福利事业的有序发展,达不到养老社会化的目的。
三、制定完善养老政策和法规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可靠保障。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严峻地冲击,为老人的赡养问题闹上了法庭的事情已屡见不鲜,但往往得不到一个圆满的结局,这一点已经显现出了法律法规对人们的道德规范方面还有一定的欠缺。社会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子女对老人赡养的责任都应该用法律的条文将它进行规范,更应该用一些政策规定来激励社会团体来扶持老年福利事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可以解除人们和法律工作者的困惑以及社会团体对老年事业支持的热情。
到北京与有关部门谈到养老经费问题时,大家都很清楚,国家的财政在这一块有困难。但我们要清楚,在国家机器中政府部门首先要高瞻远瞩,围绕这个问题要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甚至包含法律法规。有目共睹,在当今这个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受到了挑战,但你又不能把罪过加在做子女的头上。在许多现实的法律诉讼案中,赡养的义务最后只能是一个虚设,到头来这些老人还是被交给了社会,交给了富有同情心的好心人,增加了社区工作者的负担,如其这样,倒不如在逐步健全的法制社会中采用一点法制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总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单靠社会的道德观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从主管和客观上都会出现一些瑕疵。
这个政策的制定应该是全方位的,首先要提高每一个公民自身养老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规划,对有赡养老人义务的后代所进行的法律规范,社会团体对社会养老扶助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政策对养老事业的鼓励和倾斜等等。 社会全方位扶助是实现中国特色养老福利事业的保证。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随着中国大步迈进老龄化社会,除了全社会要研讨如何应对的同时,一个巨大的机遇也展现在我们的面前。当一个人在付出的时候,他一定会有很多的收获,这也就是“舍得”的道理。当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时,通过这个新兴的领域会在建立和谐社会的同时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无穷的收益。 养老的确应该是社会的福利事业,但绝对不能和是政府民政部门的事情划等号。它应该是社会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参与的事情,它是一个公益事业,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互帮互助,真正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四、启动《老年工程》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个人设立养老帐户,实施实体养老保险计划,真正做到养老无忧从前期做起(具体方法参见《夕阳红个人养老储备金实施方案》)。社区设立老年人扶助中心,做到组织老年人活动、关心老年人健康、扶助老年人生活。社会建立老年人生活中心,对老年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和健康以及送终等诸多方面帮助老年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快快乐乐地度过自己的晚年。
人总是要老的,社会也总是在进步。人不要总是为养老的问题担忧,社会也不要去排斥已经年老的人们。一个人奋斗拼搏了一生,到老了,社会不应该抛弃他,无论他(她)们为社会作出过多大的贡献,我们都有责任帮助他们。人一定要将心比心,谁也不能预测到自己将来会是什么样,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正常看待老人,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老人,我们的老龄国就没有什么值得担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