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三世不氏”真实含义

2018-11-28 15:37

还“三世不氏”真实含义

2012年7月,詹有祥先生在“谁是詹氏一世祖”大辩论中抛出一篇《西周宗法制度不容侵犯 试论礼公为一世祖之一》的文章,其中以“三世不氏”为西周宗法制度不容侵犯的内容来否定周宣王庶子封于詹以国为氏为詹氏一世祖的历史事实。这篇文章由网名妙手狂生的网友上传至百度文库以及其他网站,并被道客巴巴、豆丁网等网站转存。此文严重曲解“三世不氏”的含义,欺世盗名、混淆视听。

为了明是非,我特撰写《还“三世不氏”真实含义》,以正视听。 詹有祥先生,你在你文章中提到的“三代不氏”(正确称法是“三世不氏”)是学者总结周朝命氏方式提出的观点,你根本就不理解它的真实含义就胡乱套用。

詹有祥先生,请看。秦汉之前姓和氏有严格地区分,女子称姓别婚姻,同姓不能结婚;男子称氏明贵贱,表明名分地位。周代宗法制度规定:周天子的嫡长子将来继承王位,称为太子,其余的儿子统称王子,王子的儿子称王孙,王子和王孙统称王族子弟;诸侯的儿子除了世子外均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子和公孙统称公族子弟。周代周王最高贵,诸侯国内国君最高贵,所以王、侯以国而称(实际上就是以国为氏);王的子孙直称王子、王孙;侯的子孙直称公子、公孙。这样王系的王、王子、王孙和侯系的侯、公子、公孙,这样三世直接用身份地位称呼(氏)不用其他的称呼(氏),总结为“三世不氏”。这是“三世不氏”的真实含义。

詹有祥先生,你对“三世不氏”的理解却只是莫名其妙的一句话:“所谓‘三代不氏’的规定,是我们的母族,伟大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音韵家、易学家周公旦(姓名为姬公旦,氏名周公旦)为周王室固根强本而制定出来的非常重要的宗法规定”,此外,再也没有能让人明白其含义的文字了。你把王系家族和侯系家族混淆。本来,周宣王庶子至弘分封后为侯系,封于詹,以国为氏,为詹氏,因是首封,所以为詹侯(氏)始祖,即詹氏一世祖。你却不知道王子分封后成为侯系新氏族,无知地把王系“三世不氏”套在侯系文侯身上,还想当然地说什么“而文公、华公、显公如要立氏,则是违法的,是要被杀头或放逐的”,荒唐地认为文侯“是不可以立氏的”,以为文侯还是周氏。

詹有祥先生,你对被你称为“西周宗法制度不容侵犯”的内容都敢这样牵强附会、偷换概念、张冠李戴,被你侵犯地面目全非,那么你修谱就不知道有多少老谱被你曲解蹂躏了。因此,你敢信誓旦旦地说依据詹氏老谱,首封于詹的詹氏始祖文侯不是詹氏一世祖,而文侯的玄孙是“清清楚楚的几部通天老谱,一致肯定的詹礼就是詹氏的一世祖”(此语见詹有祥先生《试论礼公为一世祖之二》)。你把一个起源的姓氏的始祖就是一世祖的概念割裂开,造成了一个为始祖,一个为一世祖的状况,瞒天过海,捏造出了一个起源的姓氏有两个始祖(一世祖)的荒唐事。

詹立标

2012年12月28日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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