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9号(3)

2018-11-28 15:41

第二十三条 施工图审核按照先进行现场核对,再进行施工图文件审核,最后进行施工图预算审核的程序进行。

施工图审核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审核单位编制的审核大纲进行审查;重大项目或工管中心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后的审核大纲报工管中心核备。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后,应及时送交施工图审核单位。其中工管中心确定审核的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重点城市车站站房等重点工程施工图送工管中心。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图审核单位收到施工图文件后,及时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如有缺失应通知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补齐,并尽快开展现场核对和图纸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图审核单位向其和勘察设计单位分批提交审核小结和审核总结,审核小结(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审核小结(总结)需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认真研究审核小结(总结),逐条分析小结(总结)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将审核意见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及施工图审核单位。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图审核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情况进行确认,建设单位对分歧意见应组织勘察设计和审核单位进行研究和确定,重大分歧意见应及时上报工管中心确定。其中对于消防设计在执行国

家消防技术标准理解存在分歧的,应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铁路公安局确定。建设单位应将铁路公安局确定意见及执行情况报工管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图审核意见需要对初步设计批复的重大内容调整的,包括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比照I类变更设计程序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核专用印章后交付施工。交付施工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图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施工图审核报告报工管中心审查。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告知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审核意见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工管中心复查,勘察设计单位应执行工管中心复查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成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复查审核意见且施工图仍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第六章 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审核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故意虚列工程内容、工程数量的,或误列、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影响单位工程本章费用达3%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故意虚列、遗漏、隐瞒施工图量差增减投资额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预算的静态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范围内。超出初步设计静态投资的,建设单位应按超出投资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经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调整引起的施工图量差及相应投资变化除外。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单位提交的问题进行分类,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发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纳入当期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评价。

第三十六条 工管中心应组织制订施工图审核考核办法,组织建设单位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考核;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核考核结果支付剩余15%施工图审核费用。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勘察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核合同中约定,施工图经审核交付后仍存在严重问题或施工中因设计原因引起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图审核单位按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费用的15%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施工图审核费扣完为止。

施工图审核单位在施工图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应扣减其施工图审核费。

第三十八条 扣减的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核费,以及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施工图审核费后的剩余部分纳入预备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核、优化设计、剔除差错漏碰和不合理因素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章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之内,报鉴定中心核备,抄送计统部、建设部、工管中

心。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总概算的,须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当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未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总概算时,节省的工程投资,纳入预备费管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的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执行总公司建设单位考核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领导,指导项目管理机构按本办法完成施工图审核工作。

工管中心按本办法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改正。

第四十二条 对施工图审核中的违规行为,由工管中心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铁路工程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6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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