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十佳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弘扬我校学子崇真尚美、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提高大学生对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认识,学工处特举办2014年“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 十佳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激励广大青年学子自强于生活、自立于社会、自信于学习、自励于人生。
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名时间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2015年4月30日将推荐学生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中明老师处。上报材料应包括:被推荐学生填写的《新余学院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以及个人相关照片(材料、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不符合规范不予接收。
要求1: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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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要求2:递交照片要求
1.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的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2.地方高校学生照片分别统一命名为“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学生 三、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勇于克服自身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认真刻苦,无挂科现象,曾参加相关竞赛并获奖; 3.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集体观念强,乐于助人; 4.生活独立自主,勤俭节约,自制力强;
5.积极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或自主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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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身体有残疾或疾病,但意志坚定,锐意进取; 7. 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有其他自立自强先进事迹。 五、 评选程序:
第一轮评选: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评委评审材料,并评选出20名同学进入第二轮;
第二轮评选:每位十佳自强之星候选人现场展示自身在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自立自强、阳光乐观的精神风貌,评委现场投票,评选出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十佳自强之星。
六、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十佳自强之奖“和“十佳自强之星提名奖”两个奖项,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评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校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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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评选年度:2014-2015学年
姓 名 政治 面貌 学校及院系专业年级 平均 成绩 与本人关系 家庭 成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校所属省、 市、县(区) 家庭所在地省、市、县(区) 照片 担任职务(只填一项) 姓 名 学校(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职 业 受资助 情 况 学习 工作 简历 19
个人事迹摘要 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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