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

2018-11-28 17:29

安排7天、不少于48学时。2.现代青年农场主。按照省制定的培训规范,分产业编班,集中开展培训,培训时间安排12天、不少84学时。3.专业技能培训。由具体承担单位确定培训内容,侧重于实际操作技能,集中开展培训,累计培训时间3天。

(三)遴选优秀师资。国家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各示范县要根据需要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对入库师资要严格把关。各地要分级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并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要加强师资培训和培训规范以及教材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四)加强基地建设。各地要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践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对省认定挂牌的“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各地要安排开展对培育对象的现场培训和实践操作,并在产业发展、科研示范、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服务,使实训基地成为农民实践实习和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平台和载体。要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现场建设标准化“田间课堂”,在产业链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方便农民就近参加培训,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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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设立农民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

(五)创新培育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六)强化管理扶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与农技推广信息化应用示范项目相结合,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化培育和管理的良好模式。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认定后职业农民开展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现有惠农富农政策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研究制定出台包括教育培训、土地流转、生产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要注重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能力,强化其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辐射带动,帮助其发展产业、脱贫致富。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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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把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市和示范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示范县要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创新机制模式,健全制度体系,做好培育工作;条件成熟的市也要研究制定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根据国家部署安排,自2016年起,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请农机部门主动与农业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协调沟通顺畅,齐心协力做好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使用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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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考核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省对市、市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资金和任务安排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各市和示范县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培育信息。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报送材料。各示范县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要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印发。各市要对示范县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其基础上形成市级实施方案。承担专业技能培训的省植物保护总站和省种子管理总站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市、各示范县、各单位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电子版发送sdnmp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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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6年中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安排情况表

市 合计 济南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泰安 威海 日照 莱芜 临沂 德州 聊城 滨州 菏泽 培育任务(人) 21500 1000 1400 1000 500 1700 2000 2300 1600 300 300 200 2800 1400 1700 1600 1700 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 带头人(人) 15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50 100 150 1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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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印发: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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