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线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长度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30%及以上。 2.输油或输气管道设计输量或设计管径增大。 地点:
3.管道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内新增除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外的永久占地;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管道敷设方式或穿跨越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方案发生变化。
4.具有油品储存功能的站场或压气站的建设地点或数量发生变化。
生产工艺:
5.输送物料的种类由输送其他种类介质变为输送原油或成品油;输送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
6.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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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改客货共线。
规模:
2.正线数目增加(如单线改双线)。
3.车站数量增加30%及以上;新增具有煤炭(或其他散货)集疏运功能的车站;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车站。
4.正线或单双线长度增加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5.路基改桥梁或桥梁改路基长度累计达到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地点:
6.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7.工程线路、车站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8.城市建成区内客运站、货运站和客货运站等车站选址发生变化。
9.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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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10.有砟轨道改无砟轨道或无砟轨道改有砟轨道,涉及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全线环境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11.最高运行速度增加50公里/小时及以上;列车对数增加30对及以上;最大牵引质量增加1000吨及以上;货运铁路车辆轴重增加5吨及以上。
12.城市建成区内客运站、货运站和客货运站等车站类型发生变化。
13.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车站等主要工程内容,或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路段,其线路敷设方式由地下线改地上线。
环境保护措施:
14.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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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车道数或设计车速增加。 2.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3.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
4.工程线路、服务区等附属设施或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或导致出现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
5.项目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
生产工艺:
6.项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以及施工方案等发生变化。
环境保护措施:
7.取消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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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码头性质发生变动,如干散货、液体散货、集装箱、多用途、件杂货、通用码头等各类码头之间的转化。
规模:
2.码头工程泊位数量增加、等级提高、新增罐区(堆场)等工程内容。
3.码头设计通过能力增加30%及以上。
4.工程占地和用海总面积(含陆域面积、水域面积、疏浚面积)增加30%及以上。
5.危险品储罐数量增加30%及以上。 地点:
6.工程组成中码头岸线、航道、防波堤位置调整使得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和要求更高的环境功能区。
7.集装箱危险品堆场位置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生产工艺:
8.干散货码头装卸方式、堆场堆存方式发生变化,导致大气污染源强增大。
9.集装箱码头增加危险品箱装卸作业、洗箱作业或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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