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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____)____执____号
编号 1 2 3 4 5 6 7 8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 数量 被执行人(或其他家属)(签名) 在场人员(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执行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执行人,一份随查封裁定书存卷。
【说明】
1.本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用。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姐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对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鉴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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