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考务管理规定(3)

2018-11-28 17:48

成绩录入、试卷分析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即未百分之百完成期末考试阅卷相关工作的,一律在期末考试考核总分中扣30分。

(四)阅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对全校各专业年级班级课程阅卷情况予以抽查并出具抽查报告。

八、试卷管理

1.各开课学院和试卷命题人要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试卷命题、送印、领取、保管、考前分发和考后批阅)负责,不得委托他人独立承担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

2.评阅后的试卷要按学生自然班装订成册,试卷册按以下顺序装订:试卷封皮、考场记录表、试卷分析表、学生成绩登记表、空白试卷、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学生答卷(按学生学号先后顺序排放)。

3.试卷存放在各开课学院,且至少保存三年。 4补考试卷按正常考试试卷办法管理。 5.剩余空白试卷由主考教师负责收回。 九、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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