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协议书
甲方:紫云自治县猴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尽快解决猴场镇平洋小学食堂建设工程,由猴场镇人民政府征用 村 组 的土地用于猴场镇平洋小学食堂工程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征用土地 平方米( 亩)。 二、补偿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统一标准进行补偿。
三、补偿方式:采用现金或帐户一次性补偿方式。 四、补偿标准:27000元/亩(现行标准)。青苗补助费1000元/亩。
五、补偿金额:大写 ¥ 元整。 六、违约责任:甲方必须按时付清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若逾期不予支付,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土地。乙方必须将所征土地按时交付甲方使用,并负责有关土地纠纷调处,若逾期不交已征土地,由紫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猴场镇平洋村委会一份,国土资源局一份。
甲方:(公章):猴场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方: 村 组农户签字(手印)
二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