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018-11-28 17:52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适应学校行政管理体制与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 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注册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是校长领导下的学生注册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有关学生注册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第五条 注册中心是全面负责在校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华中科技大学注册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注册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注册中心、各院系(含校外学习中心)构成对学生实施注册的组织体系。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七条 凡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新生的入学报到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上予以注明;在籍学生各学期的报到注册时间在学校校历上予以注明。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期内,学生在院系、校外学习中心或学校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在规定报到注册期之外的学生注册,以及特殊事务,学生必须到学校注册中心办理,或在学校注册中心授权的学习中心办理。

第九条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条 已经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保留华中科技大学学籍,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之后,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一)在休学期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在保留学籍期间; (三)经批准出国留学的,在保留学籍期间。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注册。 (一)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二)不再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的学生。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三条 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注册的学生,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不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或未办理注册的学生,不具有华中科技大学学籍,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第十四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拥有华中科技大学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注册流程

第十五条 学校逐步推行\电子注册\制度,学生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上注册。

第十六条 学校对拥有学籍的学生发放校园卡,校园卡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电子身份凭证。学生通过刷校园卡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注册必须由本人持校园卡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为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学生必须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或结清其他应缴费用之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秋季入学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初缴纳本学年学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春季学期开学初缴纳本学年学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政策性减免按国家文件精神执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非政策性减免报主管财经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备案。学生在缴纳应缴学费额度与批准减免学费额度的差额之后,注册中心凭财务处核准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办理注册手续。

(二)拟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相关单位核定学生贷款额度后报财务处备案。学生在缴纳应缴学费额度与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差额之后,注册中心凭财务处核准的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办理注册手续。

(三)不符合减免学费政策,亦未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缴学费。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经所在院(系、所)初审,学生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复审之后,报财务处备案。学生在缴纳应缴学费额度与批准缓缴学费额度的差额之后,注册中心凭财务处核准的缓缴学费学生名单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章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凡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必须在正常注册期结束前向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继而在注册中心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并附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机关的证明,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籍学生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以信函的形式向所在院(系、所)请假。请假2周以内由院(系、所)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请假达2周以上者,在院(系、所)审核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同意请假的,由批准部门将请假学生相关信息报注册中心,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并明确注明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

学生本人和相关部门可以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经核准的延期注册截止时间。 第二十五条 已经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在其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章 对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应当注册的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其当学期所选课程(包括由选课系统自动为学生选定的相关课程)无效,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评和考试,学校不予记载该课程成绩。 第二十七条 应当注册的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予以退学。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按本规定办理的退学,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以校历(或录取通知书)为准;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以经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 第七章 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应将最终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报注册中心,由注册中心建立新生在校期间的电子学籍档案。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应将已经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拟重新入学的学生名单和保留入学资格拟缓期入学的学生名单报注册中心。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离校,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部门应将毕业生名单报注册中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延长学制、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的,院(系、所)应及时到注册中心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如实向学校填报个人自然状况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学生应及时到注册中心进行信息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由注册管理引发的争议,由注册中心负责受理,并报请注册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注册中心负责解释。校内其他管理办法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注册中心推出学生注册管理相关规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注册管理? 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登记学生信息和确定在学身份。 二、我校为什么要设立注册中心?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与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治观念的逐步成熟,设立专门负责学生注册事务的机构已非常必要。教育部2005年3月最新公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注册以及注册与学生权利义务的关系做出了十分明晰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现学生注册管理与学生身份认定挂钩,与学费收缴和在校权利挂钩,使学生维护学籍资格的权力得到进一步保障,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和统一管理,通过身份认证和权限设置,保证学生在校学习及生活过程的相互衔接和正常秩序,实现学校各部门信息共享、各环节一条龙的管理格局,从而实现收费、注册、选课、学生奖惩、图书借阅、住宿、医院就诊、各种学生数据统计、学生信息查询等一系列功能,继而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2006年5月,我校成立了注册中心。 三、我校注册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我校注册中心承担四大职能: 第一,推进学生注册管理改革,加强学生注册统一管理; 第二,建立华中科技大学基础数据库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学生信息统一管理; 第三,为全校学生配备个人电子信箱,通过“信息速递”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组织设计开发“校园卡工程”,建设“数字校园”。 四、注册中心为学生服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实施学生注册管理改革,明确学生与学校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起止点,强化学生注册管理,保障学生应有权益。 其次,为学生配备个人电子信箱并建立学生信息统一平台,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自动将与学生个人有关的信息准确递送到学生个人电子信箱中。 第三,通过对学生各项信息统一集中管理,实现学校各部门信息共享,各环节一条龙的管理格局,从而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秩序的相互衔接和正常运转。 五、学校学生注册改革的步骤是什么? 自二○○六至二○○七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实施学生注册管理改革。届时,除在同济校区就读的学生之外的全体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上注册。 自二○○六至二○○七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始,同济校区的全日制学生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上注册,全校2006级全日制学生刷校园卡注册。 自二○○七至二○○八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全校全日制学生刷校园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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