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2018版(2)

2018-11-28 18:04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2.重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 3.网上咨询: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电话:89188111(局长公开电话)。 2.网上投诉: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 2.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jmz.c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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