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2)

2018-11-28 18:15

(三)药品:宫缩剂、心血管系统药物、解痉药、降压药、升压药、镇静药、利尿药、止血

药、补容剂、纠酸药、麻醉药、其它必备药品。

以上药品要求:在有效期内,规范摆放、安全保存,随时可得、方便使用。 (四)助产相关技术

1、产前检查: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和胎儿,给予保健指导,及时转诊;

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

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

3、正常分娩四个产程及新生儿处理;

4、常用助产技术:包括催产素的使用、常规阴道分娩接生、人工破膜、人工剥离胎盘术、胎

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简单裂伤缝合、胎头吸引术等;

5、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 6、难产的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

7、产科出血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正确测量及估计出血量的方法,以及处理与转诊; 8、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转诊; 9、正确的消毒和隔离技术; 10、母乳喂养适宜技术; 11、健康教育及咨询指导技术。 (五)人员

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可以放宽至助理执业医

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助产资格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2、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或护士执业

资格。

3、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助产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助产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

5、助产技术人员脱离助产专业岗位2年以上者,需重新接受助产技术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

核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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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娩室实行24小时负责制,接产时必须由2名以上助产技术人员在场,进分娩室负责抢救危重新生儿。

7、建立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分工负责制度。

妇产科医生:所有助产相关技术;

助产士:正常产程的观察和处理;

儿科医生:参加新生儿日常查房及异常新生儿抢救。 (六)工作制度和规范

1、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内容参照卫生部授权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妇产科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

2、产科质量管理制度;

3、产科医务人员职责分工及管理制度; 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5、产科转诊、急救制度; 6、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7、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婴儿死亡评审制度; 8、产科信息管理制度; 9、人员培训制度; 0、产科病例书写规范; 11、母乳喂养工作制度;

12、其他临床医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及交接班制度,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差

错防范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查房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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