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主办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
学校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学校办学活动以育人为本,能够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发展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与学校章程相一致;建立规范化的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经过科学、民主的论证,必要的事务以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学校严格依法招生,招生活动规范、公开、透明,选拨机制与程序公平、公正,无违规操作;学校收费合法、合理、规范,认真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收费政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发生。
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教学质量比较高。学校教育教学效果比较突出、质量比较优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社会声誉良好;学校为学生提供必备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教材选择规范,教学计划完善、秩序良好;学校内部的各种评优、选拨机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完善的教学工作评估方案、标准、程序和办法,建立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进行教学研究,教研内容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内设机构、教师开展的培训等活动,有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档案完善,转学手续齐全。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民主、规范。学校的法定机构和各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并能依法行使职权,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校长能依法履行学校管理职责;职能部门职责与权限清楚,分工明确、合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有效;各岗位人员聘用程序和办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秩序良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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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尊重和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并得到落实;依法聘任教师、建立规范的教师聘任合同制度,依法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教师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依法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无教师因合法权利受到学校侵害而提起的申诉和诉讼案件。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学生的各项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现以爱护学生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体现公平公正和教育教学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学生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并能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相关的管理活动;无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现象发生,层层签订控辍责任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进行的奖惩行为,规则明确、程序正当、重视证据、公平公正,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得到相应保障;学校没有发生过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侮辱歧视学生等现象,没有违法违规向学生乱收费用等情况;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卓有成效,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各项权利。
5.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机制健全。
学校依法设立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机制健全,运转正常,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健全的工会机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教职工有效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涉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以及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会充分发挥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作用。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保证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招生、收费等事务的必要的知情权,有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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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可行的校务公开制度;有健全的校务公开组织、工作方案,坚持按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工作。
建立校内监督机制和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管理决策、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行政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建立家长学校,并坚持开展活动;建立与社区、家长的稳定、规范的联系制度;有健全的校内监督机制,监督方式明确有效;有听取教职工、学生对学校工作意见的组织机构,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反馈;自觉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视察。
6.建立了公平、公正的校内争议解决机构。
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斥、职务评聘复核等相关制度,使在教师职务评聘、待遇、奖惩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相关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有处理相应问题的机构和人员;教师申诉处理机构的组成和议事规则公正、公开,无推诿或打击报复申诉教师现象。
学校建立了学生申诉制度,处理因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而产生的争议,保护学生权益;有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组成和议事规则公正、公开。
学校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内部的各种矛盾和争议,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建有专门处理校内争议的信访、调解或仲裁机构和人员;各种争议的解决程序合法,处理公正,结果公开;无遗留纠纷问题,没有因学校为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起的上访现象。
7.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氛围浓厚。
学校能认真做好教育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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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机构,普法工作有方案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普法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
学校领导、教师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学校建立并坚持领导学法制度,将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列入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并坚持教师学法制度,教师法律考试考核合格;学校的管理体现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并得到教职工和学生认同,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学校及教师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尊重法律权威,发生法律争议时积极应诉,认真落实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决定及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中要求学校履行的义务。
学生法制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法制教育课时达到规定要求。
学校聘请了东城街道司法所孔祥基所长担任法制副校长,能积极发挥作用,定期与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法制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校园综合治理。
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得顺利、扎实、有效,学校、年级或班级每年定期组织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教育丰富多彩;利用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创建成果
(一)制定落实《四会市东城街道周开泉小学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具体要求。
(二)根据实施方案和依法治校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三)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评选本校依法治校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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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四)积极做好宣传、推广示范校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通过几年来大力实施依法治校,学校办学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民主,领导班子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各方面工作实现了协调、科学、可持续发展。
四、存在问题与今后工作思路
(一)检查中发现,与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高标准相比,我校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不少已经形成文字的工作思路、方法需要在教育实践中落实,法制思维、法制习惯需要进一步养成,规范办学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学校工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参与管理的作用,学校法制宣传特别是一些长久性、固定性显形宣传的途径与方法需要进一步拓宽,
(二)今后我校将认真研究探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使依法治校的理念更深入人心,使全校师生养成习惯性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学校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参与管理的作用。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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