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大楼火灾扑救战例

2018-11-28 18:54

全国22起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战例

1、新疆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大楼火灾扑救战例

1997年11月17日19时3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大楼因营业员忘记切断电热毯(折叠)电源发生火灾,过火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消防人员、公安干警受伤11人),烧损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00万元。此次火灾扑救,共调集11辆消防车、61名消防人员参加灭火救援,

一、起火单位概况

1、喀什市工业品贸易中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西路7号,大十字街西南角。该建筑呈弧形,东北座向,建筑面积9291平方米,高31.6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2、该建筑主体七层(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为个体商场,建筑面积1446平方米;地上一至三层商场建筑面积5444平方米;四层集商场、办公为一体;五至六层为居民住宅,共42户。整幢建筑是集居住、办公、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综合楼。大楼各层吊顶装修均采用木龙骨、多孔石膏板,水磨石地面,混凝土墙面粉刷白色涂料。一至四层楼梯间的墙裙均采用水曲柳木板装修,一层至二层进入各大厅的门均为推拉式铁栅栏门。

3、整幢大楼设3部楼梯,六层北端的楼梯口被木板墙封死,南端被杂物堵塞。五层南端楼梯口被砖墙封死,中部楼梯下部转弯中间平台处设臵钢筋铁栅栏门封挡,且堆积大量家具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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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2起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战例

平时大楼第六层人员要从中部楼梯下至五层后,再从五层北端楼梯下至一层,通行距离增加。

4、该建筑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屋顶设有消防水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1988年建成后就不能使用,没有消防控制室。

二、扑救情况

1、1997年11月17日18时,该中心当班营业员在销售双人电热毯时,拿出三个电热毯并卖出其中两个,最后一个电热毯折叠进行试验通电性能后忘记断电。19时40分左右,在该中心第二层南大厅北侧装修的木工闻到烧焦气味,立即跑到“手头库”内,发现条形电源插座上有电源插头,下方商品已经起火(面积约1平方米),他拔掉电源插头,并用附近的一个小水桶提水灭火。在扑救无效后,便离开现场喊人灭火。由于商场内存放大量可燃商品,且商品为垂直悬挂,有机化纤成份多,内装修可燃材料多,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2、17日20时2分,喀什市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5辆消防车、25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中队其余战士和两辆消防车随后出动,值班通信员随即电话报告支队当日值班首长。

3、20时5分第一出动的5辆消防车到达火场,随后二出动力量也到达火场。此时商场二层南侧已呈猛烈燃烧阶段,火势已突破二层窗口向三层窗口翻卷。商场南侧三层火势已处于发展阶段,最南侧的第三个窗口也已被火焰突破,大量高温浓烟从二、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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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喷出向四层翻卷。五层和六层有人打开窗户,探出身体高喊救命。中队指挥员一面上报支队值班室请求增援,一面迅速布臵战斗展开,组织救人和灭火。

4、20时8分,支队领导到场后,在听取中队指挥员现场情况汇报后,迅速进行了部署:

(1)一部分战斗员负责内攻,堵截商场向二、三层北侧和四层蔓延的火势。组成一个救人小组佩带戴空气呼吸器,到商场五、六层引导疏散被困人员。

(2)二出动的两辆消防车在商场后面,堵截商场二、三层向北和向上蔓延的火势。组织人员利用水炮向商场二、三层南侧窗口内射水,控制外喷火焰,防止火势从窗口翻卷蔓延到商场四层。

(3)供水指挥员利用就近水源,组织火场供水,保证火场不间断供水,支队值班室立即通知支队机关所有干部、战士火速赶到火场参加灭火救人战斗。

5、接到“110”报警的地、市公安机关领导赶到了火场,并迅速组成了以地区公安处处长为总指挥的火场指挥部,明确了各参战力量的具体任务,保证消防车辆行动通畅和灭火救援任务的顺利进行。指挥部立即组织到场的公安干警破拆开商场正面北侧的卷帘门和铁栅栏门,佩戴防毒面具分批轮番冲入商场内救人。火灾扑救过程中,地区公安处防暴支队的60名干警,喀什地区纺织厂消防队2辆消防车、8名消防人员,喀什地区石油公司消防队2辆消防车、8名消防人员及支队机关干部相继赶到火场支援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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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火势发展的态势,为防止火势从商场南侧蔓延到五层、六层,支队指挥员及时调整了部分灭火力量。出1支水枪到六层消灭沿南侧楼梯蔓延到楼梯口木板墙的火势,堵住从商场三层南侧楼梯直接蔓延到六层的火势;在后院出两支水枪分别从商场中部楼梯上第二、三层掩护市消防中队向南侧大厅推进,压制火势。

7、经过广大消防人员的奋力扑救,火势于22时得到控制,23时明火被扑灭,成功保住了商场二、三层北大厅和第四层以上的商品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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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吉林长春市商业城火灾扑救战例

1997年12月30日17时40分,吉林省长春市商业城三层佳福超市因放火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烧毁商业城第三层佳福超市大部分商品,直接财产损失总计为1461.4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1、长春商业城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火车站南侧,人民大街和长江路交叉口东北角,高度32米,总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于1994年12月营业。

2、该建筑地上七层,地下一层,一至四层为商场自选超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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