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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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彰安全活动制度、检查班组当天的工作范围,脚手架,施工机具,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若发现存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本班组排除不了的隐患,应立即通知工长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工地专职质安员,每天必须在工地巡视检查质量、安全,如发现部题要及时向班组工人提出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3、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组每天上班前检查安全,下班后要检查质量。 (2)各班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一小时集中学习安全活动。
(3)专职质安员,除每天巡检质安工作外,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如发现为问题,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工地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质安大检查,针对近期质安工作存在问(6)题和季节性应注意事项,进行总结,目的使广大工人头脑敲响警钟,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2.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1、凡新吸收或调换的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 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 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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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完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2.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很重要性。
2、分项工作开始前,必须重复交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二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2.5特殊作业人员上岗制度
1、凡是从事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操作、爆破、井下作业、登商作 业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上岗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作认真、身体健康、没有 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基本条件,并具有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作业期间必须执行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4、取得格特殊作业证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6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公司每月每旬组织检查一次,公司检查后,对检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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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予以通报,
2、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季节变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适时组织安全检查。
3、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有些职工纪律松懈的情况,各单位要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消防、文明生产等的综合检查。
4、定期安全检查及季节变换不定期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计划,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要严肃认真,做到边查边改,结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每月的定期检查,要实行计分制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内容、评分标准按国家建设部“一标三规范”及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试行)进行。 2.7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行工地必须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班前应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注意事项。
3、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网,在醒目险要处设置警示牌,工地要安装漏电保护器。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进行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
4、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布设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堆放,道路畅通,工地内给排水必须保持流畅通,不乱排污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必须做好工地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 7、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
8、工地宿舍内外要清洁,不准乱堆杂物、乱拉电线、乱挂衣服等。 9、食堂(厨房)要整洁,无臭无蝇,排水要通畅,食物要符合卫生标准。
10、厕所布置合理,达到卫生要求,对环境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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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1、对非本现场工作的所有进出人员,门卫有权过问; 2、非现场施工人员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 3、坚持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4、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认真做好验收手续; 5、认真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 6、必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7、外来人员未经保卫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2.9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存放、使用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和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护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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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填报事故报告书报公司安全有关部门,工会各一分;
2、 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即报公司有关部门,并由公司在24小时内快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十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
3、 凡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不论有无伤亡亦同时作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公司,报告程序同工同酬条;
4、 伤后一个月个死亡的亦应按死亡事故补报。
5、 重大恶性未逐事故及报告质安部门、工会,如井架倒塌、吊盘冲顶或坠落、触电、塌方等;
6、 机械事故、交通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 二、事故调查及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处组成有关人员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2、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调查处理时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滑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要具体,根据造成事故的漏洞及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执行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及执行的检查人。
5、事故处理要严肃认真,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的责任者,应给予处分,并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负责。轻伤事故由工程处组成有关人员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轻伤事故由工程处组成有关人员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2.11 安全纪律
1、坚持生产岗位,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和各项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工作,严禁酒后操作。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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