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古代史 ——张万财

2018-11-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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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论文

2010——2011 学年 第 一 学期

《西域佛教寺院经济管理刍议》

课程名称: 新 疆 古 代 史 任课教师: 孟 楠 教 授 学 院: 人 文 学 院 专 业: 专 门 史 学 号: 107551000355 姓 名: 张 万 财 成 绩:

西域佛教寺院经济管理刍议

摘要:西域佛教是中国佛教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适应产生的西域寺院经济更是佛

教得以发扬光大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西域佛教文化与西域寺院经济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西域佛教寺院经济的发展及其管理模式和财产审计,对佛教的进一步传播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丰富与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西域 佛教 寺院经济 管理 审计 刍议

西域地区是丝绸之路上重要的交通枢纽,也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中转站,更是佛教传入、发展、演变,以及发扬光大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自从有佛教以来,就出现了佛教寺院经济,各派佛教学者对此都有所论述。近代如北京大学的陶希圣教授的《元代佛寺田园及商店》、《唐代寺院经济概说》等文章论述了寺田及佛教商店的经营及管理情况;何兹全教授的《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中古大寺院领户研究》等文章研究了中古时期中国佛教寺院的经济来源以及佛教寺户在寺院经济中的地位。寺院经济的不断发展又是佛教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纵览前人关于寺院经济的研究,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一是阐述佛教寺院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1]二是论述佛教寺院经济的来源及寺院经济与世俗政权的关系;[2]三是论述戒律与寺院经济的发展。[3]而对佛教寺院经济管理的论述却相对较少,而对于西域佛教寺院经济及其发展和管理的专门论述更是少之又少了。本文不揣浅陋,试就西域佛教寺院经济的管理问题进行刍议,以求教于方家。

一、西域佛教寺院经济的产生及管理模式

佛教寺院经济是一定时期内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与佛教密切相关的特殊的经济成分,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并受其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是佛教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反映。

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元3-7世纪左右,是天山南部地区绿洲租佃制发展的鼎盛时期。此时,佛教传入西域后,已迅速流传于塔里木盆地及其以东地区,并日臻鼎盛。寺院林立,僧侣云集,佛教寺院经济迅速膨胀,以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成分存在,也是当地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入中国的佛教人地两生,主要依靠朝廷和民间的资助及供养,僧侣界也是由许多独立的寺院组成,各个拥有自己的领袖。因此寺院只是一些相对独立的松散的僧人管理机构。当佛教势力增大寺院中僧人的数量增加时,寺院的“常住”便出现了。“常住”是指寺院的建筑、各种物品、树木、田园、仆人等。实质上“常住”就是指佛教寺院中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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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常住”的管理《旧唐书·职官志》中说:“凡天下寺院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任。”[4]其中的“三纲”是指上座、寺主和维那。上座又称长老,是对有德高僧的敬称;寺主统领寺院内纲规,主管众僧坐禅;维那则统管整个寺院中的生活。[5]由此可知寺院中的管理制度已基本完善,而维那则是管理寺院中僧侣生活的最高领袖。

前面我们提到寺院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朝廷的赏赐和民间的布施,正是有了这样的支持,佛教才得以在中国大地上迅速成长。以农业为主的古代中国社会,土地是最为珍贵的资源,佛教寺院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一点一点的在扩大自己所占领的土地面积,当然寺院所占的土地很大一部分是世俗政权赏赐的,这些土地主要集中在寺院的四周。唐朝时期僧尼也有属于自己的授田,《大唐六典》中记载;“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6]有的寺院由皇帝指定一个地区的租税供寺院支配,陈宣帝太建九年(577年)令:“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7]实际上寺院真正的控制了这一地区的赋税收入,然而寺院在很多时候是有免税的特权,寺院的收入是很大的。寺院除了拥有赏赐的土地和授田外还购买农民的土地,在敦煌净土寺的账目中有如下的资料可以证明;“麦二十硕、粟二十硕,买罗家土地用。”

[8]

另外在唐朝睿宗皇帝的诏令中也有反应,“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宜令本州

长官检括,依令式以外,及官人百姓,将庄田宅舍布施者,在京并令司农即收,外州给贫下课户。”由此可知寺院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布施或赏赐的土地;二是政府的授田;三是寺院购买的土地。通过这三种方式,寺院获得了相当数量的土地,为寺院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

二、西域佛教寺院财产的管理与审计

审计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一些组织或团体所进行的账目审查。在佛教寺院中,每年年终或岁首都要进行算会,也就是清点寺院中的物品和审查寺院收支状况,西域地区的寺院也是如此。敦煌文献中保存有大量的这类史料。“癸末年五月廿三日,抄录官算籍上明照手下再成毡定数如后。”[10] “戊寅年三月十三日,都僧统法律徒众就中院算会,赵老宿孟老宿二人行像司丁丑斛斗本利,准先例,一一声数如后。”[11]这样的算会寺院中的僧众都要参加,有时州县僧官也会参加。清点物品由专人负责,同时还要报出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僧众只是听取账目的相关信息并监督实物的清点。寺院财务管理人员在前后任交接时也要进行这种形式的算会:“判官以当寺徒众就库内齐座交割前所由法律智定。”“判官与当寺徒众就库交割所由法律尼戒性、都维永明、典座慈保、直岁□□等一伴点检常住什物。”

[13]

[12]

这种形

式算会能有效的防止寺院财产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流失,能使前后任财务管理人员和审查的人员当面清点财务,避免在损失时前后任相互扯皮,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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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域佛教寺院经济的发展的异化与弊端

西域佛教寺院经济在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佛教寺院在扩大田产时必定会和农民发生矛盾,而佛教因为有统治者的支持,农民必定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因此他们要受到寺院的剥削。在丹丹乌里克发现的唐代于阗护国寺的契约文书《唐某年八月二十七日护国寺处分寺家人贴》:

“护国寺□□□□外巡僧大曳,克果□□多少等。右贴至,仰领前件家人,割草叁日。留一人浇地,余人尽将去,不得妄作事故,违,必宜科决。八月二十七日贴。

都维那僧惠达, 上座僧惠缘, 寺主僧惠云。”

[14]

文书中记载的唐代于阗护国寺的家人,像农奴一样饱受寺院的严控和剥削,如果“妄作事故”还要受到严惩重罚。这充分反映出当时寺院对农户的残酷压榨和剥削。

第二,佛教寺院对财富的过分积累,会导致社会财富转向非生产领域,更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种被称为重商主义的新思想状态在唐代得到了发展。它恰恰出现在佛教信徒的富裕家庭中,而且还是在僧侣们最为受宠的时代。由于过分追求各自的利益,因而摧毁了其古老的关系体系,导致了各个阶级的孤立。大家同时也承认它破坏了宗教运动的基础。”[15]故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佛教寺院经济的过度膨胀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上升为世俗政权与佛教间的激烈碰撞。“三五一宗”灭灭佛就是佛教同世俗政权矛盾最直接的反映。

西域佛教发展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发展势必与农民的出现严重的冲突,最终也会导致与世俗政权的矛盾与冲突。“安史之乱”唐宝应元年(762年),为扩充军力,征收赋税,应对吐蕃势力对西域地区的进犯,伊、西、庭节度使杨志烈发布寺院依附人员放良榜文,如下:“ 唐宝应元年(762年)五月节度使衙榜文西州文:

使衙 榜西州: 诸寺观应割附充百姓等

右件人等久在寺院驱驰,矜其勤劳日久,遂与僧道商度,并放从良,此百姓。割隶之日,一房尽来,不能有愧于僧徒。更乃无厌至圣,近日假【】,妄有追呼。若信此流,扰乱颇甚。今日以后,更有此色者,当便决然。仍仰所由分明晓喻,无使踵前。榜西州及西海县。以前件状如前

健午 月四日

3

使御史中丞杨志烈”

[16]

由此观之,以西州寺院为代表的西域地区的寺院依附人口的放良政策的颁布,有力的瓦解了原有的奴隶制经济残余,并逐步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并沉重打击了该地区寺院经济的发展,更是西域寺院经济走向衰落的关键因素和重要标志。

第三,佛教寺院内部僧徒贫富分化,等级差异极大,导致佛寺上层与中下层僧众及信徒的矛盾日益激化。此时,佛教寺院的上层往往依势其特权与地位,作威作福;下层僧众地位相对较低,往往贫困,饱受上层的欺压。《北凉真兴某年道人德受辞》中写道“......应甘心。然素自贫薄,岂可自活。为维那所逼......”。[17]《高昌卯岁尼高参等二人赁舍券》中记载女尼高参等人,因无处居住,向寺主租房一间,不但要交租金,而且还得接受“不得病死,若病死者,罚钱......”的极尽苛刻的条件。从吐鲁番出土的这两份珍贵的文书:《北凉真兴某年道人德受辞》,《高昌卯岁尼高参等二人赁舍券》中,我们不难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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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西域佛教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曾发挥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之相伴而生的西域佛教寺院经济,不但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成分活跃于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而且还形成了一系列相对比较完善的寺院经济管理方式和相对独立的审计模式,这为佛教的进一步东传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适应其自身发展的经济形态和管理模式。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产生异化,出现了诸多弊端,但是从佛教发展的整体来看,可以说是瑕不掩瑜,这是历史

发展的必然产物。

佛教寺院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佛教势力不断壮大,佛教也不断的深入到了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佛教寺院经济管理制度也不断发展,日臻完善。而佛教文化影响的不断深入,也使

得中国文化走向了繁荣,最终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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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小艳:《佛教寺院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五台山研究》,2003年第一期,第10页。

[2]周奇:《唐代国家对寺院经济的控制》,《佛学研究》,2004年,第207页。 [3]刘小平:《<百丈清规>与唐代寺院经济变迁》,《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二期,第127页。

[4]《旧唐书·职官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792页。

[5]陈兵 著:《新编佛学词典》,中国世界语言出版社,1993年,第213页。 [6]张九龄 著:《唐六典全释》,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2页。 [7]任继愈 著:《汉唐佛教思想论集》,人民出版社,1973年。 [8]伯希和敦煌汉文写本P.2032号

[9][清]董诰 编:《全唐文·睿宗》卷十九,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 [10][11][12][13]唐耕耦,陆宏基 著:《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北

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 第8,394,17,22页。 [14]《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研究》,第557页。

[15]谢和耐 著,狄昇 译:《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导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第5页。

[16]唐长孺 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28页。

[17]唐长孺 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71页。

[18]唐长孺 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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