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中山南路865号A楼6楼 63672573 黄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黄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原南市结算点) 中山南路1228号9-10楼 63112290 卢湾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3楼 63053949 徐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徐虹北路80号 长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定西路1016号10楼 静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西路1068号19楼 普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武宁路1032号 闸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沪太路711号 虹口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曲阳路179号 杨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浦路736号 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莘北路168号1楼 宝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友谊支路238号 嘉定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博乐路69号 浦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南路2240号9楼 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松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民北路荣乐中路248号 南汇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 奉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南桥镇南桥路262号 青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园路200号 崇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64864804 62130361 62567382 62573913 56531268 65080297 55210395 64929265 56695040 59522253 58392422 57313749 57716059 58024030 57414032 69717034 59620854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行政给付事项
办理机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每个工作日受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申领。 办理时限: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自受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之日起20天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并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的实名制个人银行帐户;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生育妇女本人,并退还有关申请材料。 给付对象资格:(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申办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和实名制银行存折; (三)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给付程序:
1、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服务科生育保险核定岗位的经办人员对申领人员填写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核定无误后,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申领者核对并签字。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给申领者,另一份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2、市业务数据处理中心在每月7日、22日(逢节、假日提前)中午统一收取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录入的申领支付数据信息。
3、市业务数据处理中心在每月7日、22日(逢节、假日提前)下午将按银行分别生成并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发送到市财务处理中心,作为支付及发送信息的凭证。
4、市财务处理中心在每月的8日、23日上午统一制盘发送到各金融机构,并向金融机构支付生育保险费。
事项依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机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 话:64920800地 区:上海传 真:电子邮件:联 系 人:地 址:上海市莘庄镇莘松路385号网 址:http://218.80.225.209/mhsb/index1.php简 介: 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处莘庄镇莘松路385号,是闵行区社会保险(城保和镇保)的经办机构。本中心现有工作人员52人,负责对本区所属单位和个人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管理、服务和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金的结算和征收;负责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对符合享受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发放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等;负责本市基本养老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并负责受理社会保险监察、稽核和仲裁等业务工作。
随着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截止2004年11月底,闵行社保中心的参保户已达6682户(其中年内新参保单位1020户),在职缴费人数为25.36万人(其中净增参保人数为2017人),个体户及自由职业缴费人数为0.76万人。全区退休人员(即享受社会保险养老金人员)达到9.79万人(其中年内新退休为5370人)。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为99.97%以上,取得了历史最好水平。
根据市局和市中心的有关精神,积极配合镇保工作的推进,2004年1-11月,共有1474家单位在闵行社保中心进行了“镇保”登记开户,有18895人进入镇保缴费,其中,单位参保11107人,征地人员新进7788人。
除此以外,闵行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还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企业欠薪保障金,2004年为3685名生育妇女办理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共计支付生育生活费津贴及生育医疗费补贴3543万元;为约102名工伤人员办理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共计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2万元。
另外,闵行社保中心建立了社区兼职指导员、社保协管员及上门送发养老金三支队伍,提升工作质量,延伸社会服务。
首先是你们公司要帮你交三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金),生育保险不是由个人交的,全部由单位来替职工交纳,会在公司应缴纳的36.5%的比例上再加0.5%作为生育保险金,所以你不必担心的。
其次是生育保险指你生育后可以到社保局领取相应的生育医疗补贴和工资,工资是你缴纳三金的基数,今年社保局对基数进行了调整,你的基数要是低于1846元的,按1846元基数领取,高于1846元的按你交的基数来领取,但设有上限即5538元,如果你的工资基数高于5538的,那就只能拿5538元,剩下的就要由你们单位来付了。生育医疗补贴今年是3000元/次。工资=基数*月份(晚育4个月,难产再加半个月)。
最后如果你们单位因为社保局发给你工资了,而不发你钱的话,单位这样做是没错的,但如果单位还是照样发给你工资的话,那只能说明:1、可能人事部门不知道可以不发工资给你;2、你们单位对孕妇还是比较照顾,福利也相对比较好。关于产假期间的四金当然是个人部分由自己来付了。
以上的各项数字只限于2004年度,你如果是2005年4月份以后生产的话,金额应该高于2004年度。还有,我这些工资基数和补贴数都是在上海的,如果是上海的YMM可以相对参照哦。
在上海怎样领取生育保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
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law-ch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