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

2018-11-29 16:12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制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三条 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单项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如永旺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如夏书章奖学金)共五大类别。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评定。 一、 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 二、 关于原始绩点:

1. 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处所出具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平

均绩点)。

2. 单科原始绩点: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 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 (原始成绩-50分)/10。

3. 学年原始绩点:各科目绩点分别乘以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

年总学分,所得值即为学年原始绩点。

4. 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三、 德育绩点计算方法: 1. 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

1

2. 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文章发表”、“学术竞赛与

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生工作”、“课外实践”共六大部分。各部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 德育加分幅度: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

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加分必须有相应证明。

四、 综合绩点计算示例:

某同学的原始绩点为3.5,德育加分为:0.2 + 0.3 + 0.4 + 0.5 + 0.2 + 0.1 =1.7分(“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部分加0.2分,“文章发表”部分加0.3分,“学术竞赛及学习成绩”部分加0.4分,“文体竞赛”部分加0.5分,“学生工作”部分加0.2分,“课外实践”部分加0.1分),则该同学的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1.7/10=0.17。综上,该生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3.5+0.17=3.67。

第四条 学生所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较以原始绩点排名所获等级上调一级。例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3.5,按照原始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该生德育加分0.6分,综合绩点为4.1,按照综合绩点排名,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根据本项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只能上调一级,则该生只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

第五条 在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基础下,我院参与评选学校各类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有科目(含辅修,公选,双专业,双学位)修满后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者;

二、未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三、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以下对公益活动的要求之一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需要50小时以上;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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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指导与执行机构,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学院党委领导下展开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与“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组成。

一、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1、构成

负责人:陈征宇(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李锐(学院团委书记)

张维(学院团委副书记)

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助理辅导员、学生助理

(2015-2016学年度为:陈河光、丁玉娇、郎思源) 2、职责

① 修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召开“综合测评答疑会”,接受同学咨询与答

疑,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方案,公示该方案并上交学生处备案; ② 综合测评复审。对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审核后的学生德育加分进行复

审,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咨询与质疑,将公示无异议的德育加分录入系统;

③ 公益时数复审。对学院社团部统一申报或学生自主申报的公益时数进行复

审,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咨询与异议;

④ 奖学金评定。将学校分配至学院的各项奖学金名额,公正、合理地分配至

各年级、各班级;指导同学在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的申报;审核申请奖学金相关证明材料;拟定奖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初评名单,接受咨询与质疑;将公示无异议名单上报学校;及时跟进校级奖学金评比进程。

二、 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 1、构成

负责人: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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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3名非班委学生代表(自荐、推荐等方式民主产生)。 2、职责

① 熟悉掌握《政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参加“综合测评答疑会”; ② 召开班级综合测评评定会议,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并统计

班级同学的德育加分;

③ 接受并解答班级同学对个人德育加分情况的疑问与质疑;小组实在不能解

决的,需先在咨询群内向学生助理或者助辅提问,助理助辅在请示之后,再做出明确回复;

④ 将无异议的班级德育加分情况上报至学院。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流程:

1、发布工作方案: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 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年度修订版。

2、综合测评核定:经由班级综合测评核定小组核定、学院审核、公示、录入等环节,确认各位同学综合绩点。

3、公益时核定:经过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公示等环节,确认各位同学公益时数。

4、奖学金初评:经过学生申请、材料审核、综合测评排序等环节,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

5、学院公示: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间接受学生询问与质疑。 6、奖学金终评: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初评名单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审定学生资格与材料,确定终评奖学金终评名单。

7、学校公示:在学校学生处网站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期间接受学生询问与质疑。

第八条 本工作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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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加分细则

前言:

(一)加分细则中所有加分区间,均以0.05分为梯度。

(二)从2015-2016版综测方案实施起,所有获奖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本人姓名,

参赛作品名称在内,否则不予加分。

(三)各种活动、赛事、项目等级的划分,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综合评定:

① 主办方的性质和等级 ② 奖状上盖章等级 ③ 参与受众的范围

一、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等级 项目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 2.0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标兵) 先进集体 国家先进集体 级 其他先进个人 其他由国家教育部、团委之外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2 获得者 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 先进集体 省级 先进集体 其他省教育部、团委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校级 十佳团支书、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党支书 (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支书 0.1-0.6 0.7 1.0 0.5 0.4 其他成员 1.2 1.0 核心成员 1.3 0.1-1.0 其他成员 1.5 核心成员 加分 备注 级) 优秀团员,其他校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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