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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形势分析
1.1 国家相关政策
1、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
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或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2、降息、降准轮番轰炸
今年上半年,央行对我国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6次调整,其中包含3次降息和3次降准,并且交替进行。时间点分别为:(1)2月5日央行年内首次降准0.5个百分点;(2)3月1日央行年内首次降息,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3)4月20日央行年内二次降准1个百分点;(4)5月11日央行年内二次降息,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4)6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降息、降准,对符合贷款占比要求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再次降低0.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基准利率再次降低0.25个百分点。通过上述三次降息,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85%,存款基准利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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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施行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施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正式对外公布。新证启用后,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新证,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4、“330新政”出台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1.2 江西省相关政策
1、江西省印发《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月20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底江西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2、江西14条举措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住建厅就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住房消费,提出14条意见,分别为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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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提贷并举、适度放宽提取政策、优化“商转公”流程、放宽支付房租提取条件、方便非公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逐步推动省外异地贷款业务、降低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比例和开展贷款贴息拆借融资试点。
1.3 南昌市相关政策
1、南昌首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由3成、6成降至2成 南昌公积金松绑政策4月底已出台,首次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由3成、6成降至2成,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南昌市区普通自住房时,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南昌郊县住房时,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为45万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缴存职工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
2、南昌将取消房地产“70/90”政策
4月,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其中提及房地产“70/90”政策,指出对于未开工或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时调整套型结构,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依企业申请予以办理调整审批手续。暂停执行“面积100亩以上成片的商住用地中原则上要求配建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