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精)(2)

2018-11-29 16:30

第二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 的撤销工地试验室证书、列入所对应的中心试验室违规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检测人员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扣或注 销检测人员证书。 受到暂扣或注销检测人员证书处罚的检测人员向社会公布。 被注销证书的检测人员, 2 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2 年后需重新参加上岗培训。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 施 行 。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精)(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物业秩序部工作计划(共9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