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基本险种 社保费征缴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概念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因工致残、生育、失业或者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一)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家属)与用人单位。
(三)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
(四)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五)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六)社会保险的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风险。 三、社会保险管理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二)“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 (四)属地化管理原则。 四、社会保险主要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对象:
1、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3、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 4、灵活就业人员。
保险费率(茂名市直单位和茂南区)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费率是
缴费工资的20%
(二)失业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3%,其中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离休、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除外
保险费率
医疗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8.5%,其中单位负担6.5%,个人负担2%。
(四)工伤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的费率是缴费工资的0.8-1.2%,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基础知识 一、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险年度
社会保险年度是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 (二)社保号
1、个人社保号
社会保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2、单位社保号
(1)单位机构代码 (2)顺序编号 (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或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四)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设置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省社平工资2759X300%=8277);下限为茂名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茂名社平工资1836X60%=1102)。
(五)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
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费的申报、核定环节移交地税部门负责,由地税部门全面负责社保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和划解基金专户等相关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 从此(2009.4.10),地税部门不再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代理人,而是成为社保费的征收主体。 二、征收管理内容
(一)缴费登记内容(8项) 1、新办企业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灵活就业人员
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新办企业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