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知识问答(2)

2018-11-29 16:46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4.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

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

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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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

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

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10.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应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

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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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11.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处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2.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的情

形有哪些?

答:(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13. 什么是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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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的情形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14.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的情

形有哪些?

答:(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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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知识问答

15.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变更、终止”和“违反规定

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是什么?发生上述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变更、终止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而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终止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而终止。

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从事: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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