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试验、鉴定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新产品试制、试验的管理,保证新产品试制的进度和质量;确保新产品试验工作的正确性;通过规定新产品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确保设计工作的正确性。 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产品试制、试验的管理与控制。适用于新产品、合同产品、老产品改进及变形产品的鉴定。 3 引用标准
JB/T10136-1999《履带式吊管机》
GB/T13330-1991《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性能试验方法》 JG/T55-1999 《履带起重机结构试验方法》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495-2002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QC/T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范》
GB/T6068.1~4-198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JB/T4030.1~3-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7年第3号令) 4 职责
4.1 生产车间负责新产品的加工制造、装配、调试。 4.2 新产品试验过程的管理由技术质量中心负责。
4.3 技术部门负责现场技术服务。负责试验过程中的技术服务,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编制试验大纲。必要时试验大纲需经顾客同意。 4.4 质检部门负责配备检验人员及新产品的检查。
4.5 试验前总工程师组织成立新产品试验小组。任命具有一定资格人员担当组长、副组长,成员由技术质量中心、生产管理部、生产车间等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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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试验小组负责试验过程的质量控制,负责提供必备的试验仪器并确保试验仪器合格有效。试验小组对试验工作质量负责。 4.7 生产车间负责协助试验小组完成试验。
4.8 技术质量中心负责组织产品鉴定工作及鉴定资料的管理工作。
4.9 技术质量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技术文件的提供与编制,并负责资料汇编与组织初审。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新产品试制的管理 5.1.1 新产品试制的要求
试制是在新产品研制阶段,依据设计工作图、工艺文件,通过加工制造的技术作业活动以及质量控制,使试制产品达到设计要求。 5.1.2 新产品试制准备 5.1.2.1 设计文件
5.1.2.1.1 设计工作图、特性分类表及标准件、外购件汇总表应完整、统一、正确。
5.1.2.1.2 设计工作图及技术文件须加盖红色“试行”章,设计工作图和技术文件的发放管理按《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2 工艺准备
5.1.2.2.1 工艺文件要齐全,满足新产品试制要求,按规定进行校对、审核、会签。工艺文件加盖红色“试行”章,工艺文件的发放管理按《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2.2 新产品试制所必需的工艺装备,需经过验证,并具有“验证合格”的工装验证结论。
5.1.2.2.3 计量器具,测试设备等准确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5.1.2.2.4 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应进行技术鉴定,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5.1.2.3 生产计划 5.1.2.3.1编制试制计划。
5.1.2.3.2试制新产品的数量和进度应符合试制计划的要求。 5.1.2.4生产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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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1生产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其准确度能保证产品质量要求。
5.1.2.4.2 生产设施与工作现场的布置,应能保证安全生产以及新产品与工艺对环境的要求。 5.1.2.5人员配备
5.1.2.5.1设计开发组的技术人员(简称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技术服务。 5.1.2.5.2生产管理部负责配备配合现场生产的生产调度人员。
5.1.2.5.4 生产车间负责按产品生产的各工序、工种,配备足够数量、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操作人员。
5.1.2.5.5质检部负责配备检验人员。 5.1.3新产品的制造
5.1.3.1 有关新产品的制造组织按《岗位质量职责》的规定执行。 5.1.3.2 按新产品生产计划生产。
5.1.3.3 技术人员应紧跟生产现场,对设计工作图、工艺文件有解释和修改权。 5.1.3.3.1 现场操作人员对设计工作图、工艺文件的疑问,技术人员应予以解释、指导其操作。
5.1.3.3.2 试制过程中生产现场发现的设计工作图、工艺文件有错误,如尺寸标注、尺寸不合理、部件干涉等,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有权在生产现场对各自负责的设计工作图和工艺文件进行划改及提出修改措施。 5.1.3.3.3 试制过程中设计工作图、工艺文件更改实施。
5.1.3.3.3.1 试制过程中的设计工作图、工艺文件的更改,需填写〈新产品试制技术更改通知单〉。如有附图,其图样应有设计者、工艺人员的签名,并通过新产品负责人、工艺责任师和设计责任师的审核、签字。
5.1.3.3.3.2 技术人员将〈新产品试制技术更改通知单〉和更改的工作图、工艺文件及时交与生产车间、质检部,接收人员在〈新产品试制技术更改通知单〉签字,发放及接受部门负责〈新产品试制技术更改通知单〉的整理存档。 5.1.3.3.3.3 经营管理部及时安排计划,组织生产。 5.1.3.4 检验人员负责对新产品的检查、检验。 5.1.4 新产品试制结束后的工作
5.1.4.1 新产品负责人编写〈样机试制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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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 更改的工作图、工艺文件的报废处理等,按《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3 技术质量中心修订产品企业标准并备案归档。 5.2 新产品试验要求
新产品装配调试完后,转交试验小组,准备试验。新产品试验可根据情况分为分公司内试验和型式试验。分公司内试验为公司内鉴定、技术改进提供依据,型式试验为产品定型鉴定提供依据。 5.2.1. 分公司内试验 5.2.1.1 目的
验证新产品整机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并考核整机及其零部件的可靠性,为公司内鉴定提供依据,为型式试验顺利进行提供保 证。
5.2.1.2 试验依据
试验严格按照技术质量中心提供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
⑴ 试验依据; ⑵ 试验条件; ⑶ 试验项目; ⑷ 试验方法。 5.2.1.3 试验准备状态检查
技术质量中心组织人员对试验前的准备状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 整机是否装备完整,是否经过调试、复试,并具有复试合格证明。进一步检查各机构、液压油泵、油缸、马达以及操纵阀、平衡阀、液压锁阀等主要部件是否工作正常;
⑵ 进行三漏检查:检查发动机冷却系统是否漏水、气路是否漏气、液压油路是否漏油;
⑶ 检查发动机、变速箱、取力器、离合器等传动部件是否完好,确保工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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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⑷ 检查整车制动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制动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⑸ 检查中发现问题由质检部协调处理,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试验。 5.2.1.4 试验内容
⑴ 按照试验大纲确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在本单位试车场地进行试验,试验过程
中试验小组成员按要求作好记录。
⑵ 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技术质量中心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需要生产车间配合时,应积极配合。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试验。
⑶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改变试验内容时,须经主管设计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应征得顾客同意。
5.2.1.5 试验完成后试验记录由试验小组整理并分析检测数据,编制〈试验报告〉。必要时〈试验报告〉向顾客通报。试验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由质检部存档备查。 5.2.1.6 样机评价
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以会议形式根据试验报告对样机进行评价。参加人员应包括设
计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等。必要时,邀请顾客参加。会议做出评价结论,可以作为公司内鉴定。 5.2.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由国家授权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单位组织对新产品部分或全部项目进行定型试验。试验前技术部门代表单位与试验机构签定试验合同,试验合同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费用、试验时间等内容。 5.2.2.1 目的
考核样机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根据试验结果对样机作出评价,为产品鉴定、定型提供依据。 5.2.2.2 试验依据
按照产品试验的有关标准进行。 5.2.2.3 试验准备状态检查 按5.2.1.3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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