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溧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11-29 16:49

浅谈溧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爱娣

? 2013-05-03 10:45:09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9期

摘 要:为实现溧阳市现代农业的发展,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妥善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实现流转主体双赢,努力将农民与土地流转主体之间的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当前溧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溧阳市在“十二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以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为要求,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方式经营农业、现代化的装备武装农业、品牌化的思路提升农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必将需要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实现流转、农民与土地流转主体之间的矛盾,在局部地区已经有所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 土地流转过程不够公开、不够透明

有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依旧沿用过去的自发无序土地流转,没有按照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进行。农民对土地流转不知情或缺乏了解,并缺少

必要的监督机制。

1.2 土地流转预期收益模糊,缺少必要的增长机制

土地进行流转,目的是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流转主体双赢,可是农业又受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制约,土地流转的预期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缺少必要的增长机制,农民很难接受,必将造成农民与土地流转主体之间新的矛盾。

1.3 频繁调整土地,不利于农业长远发展

农业是广大人民的饭碗子,更是稳定天下的命根子,有些干部只顾眼前利益,频繁地调整农业用地,大大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影响农业正常的生产,并在实际操作中要农民负担起各种各样新的赋税和费用,不利于农业长远发展。

1.4 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还不规范、调解机制还不健全,激励机制还不完善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2.1 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目前一些村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实际上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一些领导认为土地承包延长30年的政策只是农业部的文件,不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于是喊着冲

破桎梏和教条的口号,也来个有特色的地方主义,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对此,各村和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矛盾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各项决策,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2 切实解决好土地调整和非农用地问题

应该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业用地,禁止地方各级政府以发展工业、乡镇企业和建设城镇为由大量占用土地、无理砍伐、任意调整。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村级干部都不允许只顾眼前利益,追求政绩而牺牲农业。对于那些频繁调整土地或借调整为由自行变卖、出租土地或借此苛征赋税的地方领导应从严处理。而对土地产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条文的阐述也应该更加明确和清晰,避免其成为侵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隐性工具。

2.3 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是防范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途径。要规范合同文本。土地承包和经营权流转合同,应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村组集体项目发包合同,要做到手续完备、条款齐全、形式规范,避免粗疏、遗漏等问题。要规范发包程序,集体项目发包,一律实行招标,杜绝协商承包方式,承包金通过竞标确定。招标项目必须经过公示,招标过程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较大的项目要上报镇政府备案,并由镇招标小组组织招

标,通过公平竞争确定中标者,签订合约。要规范签订手续,集体项目统一由村发包,发包收益返还给项目所有人,合同一式三份,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合同交一份村委备案,村委发包的多种经营项目合同,交一份镇农经站备案。要规范档案管理,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要永久保管,农户土地流转合同由村保存,其他方式发包项目合同由村和镇分别保存。

2.4 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征收农民承包土地要按法律和政策规定补偿到位。对没有明确法规条文可以对照的土地承包纠纷,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探索和创新处理方式,积极稳妥化解矛盾。

2.5 严格遵循解决土地纠纷的程序

解决土地纠纷的途径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调解。村委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申请或村委上报,镇农经、财政、司法等部门帮助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市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土地纠纷的程序是:首先由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调解员为全面了解纠纷情况,必要时应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现场勘察或走访农户,做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然后进行居中调解,对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做到有理有节。调解中还要灵活运用面对面商谈与分别谈话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使双方逐步达成共识。调解结束要及时履行有关手续。若争议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调解笔录由参与调解的人员签字后存档。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往往不能一次调解成功,要多次反复工作才能奏效,调解人员要有充分的耐心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2.6 建立完善考核奖励机制

村书记是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第一责任人。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不能推诿,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因违反政策法律和找借口推托将矛盾上交等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村书记的责任。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当以解决人地矛盾,兼顾流转主体各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农村土地流转要依法、规范进行,实现流转主体双赢的好局面,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走现代农业之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郭赞辉,影响农村稳定问题的探讨[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8(18).

[2]张云华、伍振军、杨晓艳,发达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与探索[J].重庆理工大

学党报(社会科学),2010,24(3).

作者简介:周爱娣(1975—),女,江苏溧阳市人,本科学历,经济师。

(作者单位:溧阳市社渚镇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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