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试行)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结合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4.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5.坚持定量评价原则
二、评定范围
公共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助研奖学金。
三、评定档次及比例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A类 7000元 B类 3500元 C类 0元 一等 5000元 助研奖学金 二等 3000元 三等 1000元 四等 0元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有关规定,评定结果为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相结合,即“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共分为五档: 1、资助金额 7000+5000元 2、资助金额 7000+3000元 3、资助金额 7000+1000元 4、资助金额 3500+1000元 5、资助金额 0元
学业奖学金比例A类为70%,B类为15%,C类为15%,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
各专业方向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根据各专业的综合表现,可适当调整比例。助研奖学金参照学业奖学金的得分确定,比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定内容与权重
(一)品德表现(20分) 项目 分值 事由 备注 1、凡参与非法组织,参与影响安全稳定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抵制事件,并给学校和院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非法组织及团体,自觉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2、凡是在政治上出现不拥护党的纲领,2、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不遵守党的章程,不接受党的领导,不履章程,接受党的领导,履行行党团员义务,不执行党的决定,不严守政治表现 7分 党团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党的纪律,不保守党的秘密,取消年度奖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学金评定资格。 密。 3、辅导员办公室通知的院系会议、学术3、思想积极进步,积极向党类会议,旷会者每人次扣1分,受到院系团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与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学校通报院校组织的各项党团活动,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请假按照学校、学按时交纳党团费。 院有关规定进行,并以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为准。 1、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自觉维护学校和院系的声誉和形象。 遵纪守法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7分 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院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1、凡出现违法乱纪,并给学校和院系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旷课一次扣1分,受到学院点名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除2分,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除3分。 3、经查实,长期旷课,取消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关爱他人,树立良文明卫生 3分 好的个人形象。 2、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项文明卫生活动,营造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 1、凡出现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给学校和院系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该项每人起评分为1.5分,宿舍被评为星级文明宿舍,按照每颗星0.1分加分,累积最高为1分;宿舍被学校通报批评,该项计为0分。 1、恶意欠缴学费及相关费用、考试作弊、1、树立诚信意识,自觉维护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不诚信行为者,取消诚实守信 3分 良好的诚信形象。 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2、严格遵守大学生各种诚信2、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搬规定,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 弄是非,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学习成绩(一年级35分,二年级30分) 评定办法:
(该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与该门课程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总和)×35%(一年级)或30%(二年级);
该学年考试有一门次不及格者,奖学金评定在其评定结果上降低一等;该学年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注:英语课程为免修者,成绩按照本专业非免修者成绩的平均分+5分计算。 (三)科技创新(一年级10分,二年级15分)
1、在SSCI、CSSCI、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类文章者,一年级10分;二年级15分;
2、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一年级8分,二年级10分;
3、在本学科公开出版的正式学术刊物(有CN刊号)或报纸理论版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4分。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000字,在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000字。该项论文需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认定其学术价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加分;
4、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光明日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科技创新项得分为满分,并奖励5分。
5、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学术交流论文,需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其学术价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加分(加分以论文集原件为准);
(1)参加国际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正式收录,论文第一作者5分; (2)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被正式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分; 6、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10分,其他参与人5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8分,其他参与人3分; (3)获得校级奖项的,项目主持人5分,其他参与人2分; 注:该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7、参与著作或教材撰写(已出版),字数达到1万字,并有本人姓名且由著作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加5分;
8、在本学年内实质性参与我院老师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并有结项证书 5分;在本学年内实质性参与我院老师一般性科研项目并承担撰写任务,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证书复印件、主持人对该学生在项目中贡献的证明材料,学生参与项目撰写的内容),经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合格后,每参与一项2分,最高不超过5分; 9、参加院校学术科研活动:
(1)申请主持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并获得资助,项目主持人5分,其他主持人2分;
(2)参加院校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等活动,被评为优秀论文0.5分,被评为宣讲论文1分,不累计加分;作主题发言者院级0.5分,校级1分,由研究生会学术部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大赛、“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征文比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1分,优秀论文0.5分。
注:该项所有科研活动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10、其他成果由个人向研究生科研管理办公室申报,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酌情加分。 备注:
1、该大项累计相加不超过该项最高分(一年级10分、二年级15分,奖励分除外);
2、本年度研究成果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含6月30日),并根据学校研工部规定相应调整;
3、所发表论文需本人是第一作者(含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以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所在单位;
4、所用论文需原件审核,期刊封面及论文复印件存档,用稿通知单无效; 5、核心期刊以郑州大学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6、在参加“挑战杯”及其他科研活动中,凡是涉及到跨院系合作的项目,以公共管理学院为申报单位方可加分。 (四)社会活动(15分) 1、运动会
(1)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含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得第八名(含第八名),每人次10分,没有取得以上名次的,每人次2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2)参加校运动会并取得第五名(含第五名)以上者,每人次每项2分,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次0.5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
(3)参与院运动项目并取得第三名(含第三名)以上者,每人次每项1分,没有取得名次的每人次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4)参加校、院运动会方阵者,每人0.5分; 2、院系文体活动
参加院系组织的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元旦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者,每人次0.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学校文体活动
A、个人项目取得前三名的,每人次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的每人次1分; B、团体项目取得前三名的,每人次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的每人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