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框架下,制定《苍南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苍南”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危险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
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预案体系
苍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在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苍南县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苍南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
(一)指挥组织
成立苍南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任务,开展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朱照余
副组长:陈培秋、庄庆湖、杨从国
成员:章圣杰、曾呈回、李求锋、戚观顺、黄启选、吴子尧、杨志美、陈小平、华允惠、黄寿照、章小春、夏国强、陈斌、罗小平、陈定佐、江照瑨、张勇、温怀春、谢李进。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所货运股,货运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制定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参加重大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苍南县交通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道路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不安全因素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事故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
四、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坏;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坏;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坏;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